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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期待終院能自我糾錯\龍眠山

終審法院今早十時開庭,就律政司反對高院批准黎智英保釋的上訴許可進行聆訊,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兩位常任法官李義、張舉能三人共同審理。本案關係重大,市民期待終院撥亂反正,糾正高院的錯誤判決,以維護法治及重大公眾利益。

此案涉及的刑事證據及程序並不複雜。就證據而言,黎智英是國安法落實以來,被控「勾結」外力的第一人,犯罪事實清楚,沒有保釋的空間,但高院法官李運騰審理此案時被指犯下多項錯誤。一是對肥佬黎的犯罪事實認識不清,誤將有關言論視為「評論」而非「請求」外力干預香港事務;二是錯誤理解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涉國安法的被告,原則上不予保釋,肥佬黎案屬大案要案,批准保釋違反立法原意;三是低估肥佬黎的潛逃高風險,留下漏洞。

國安法落實時間不長,個別法官認識不深,不足為奇。只要終院依法辦事,不難正本清源,糾正高院的錯誤判決。事實上,香港司法體系擁有自我糾錯的機制,終院的位階最高,是最後把關者。譬如去年黑暴期間,特首引用特權法設立禁蒙面法,遭攬炒派司法覆核挑戰,政府一度被法庭判決敗訴,其後上訴到終院,獲終極勝訴。這一次,人們希望終院繼續發揮撥亂反正的作用。

從程序上講,分兩步走,首先終院就是否接受律政司的上訴作出聆訊,一旦接納,將立即就是否可保釋作出裁決。今次案件備受矚目,不僅因為被告名氣大、事涉國安法,亦因與香港司法制度的完善密切相關。法庭能否遵循國安法要求,撥亂反正,以恢復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將對香港的法治產生深遠影響。

當然,即便終院不接納律政司上訴,或者接納上訴但最終判律政司敗訴,並不代表此案就此結束。根據國安法有關規定,國安公署有權接管此案。這是否司法機構所願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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