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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必須改革選舉制度的五個原因\冼國林

警方早前採取行動拘捕五十多名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反中亂港分子之後,不少市民都雀躍地表示,國安法終於發揮出「斬魔除妖」的功效。但筆者認為,市民切勿太過高興,因為被捕的五十多人最終是否全部被起訴、法庭會否裁定各人罪名成立仍是未知之數。

再者,即使他們全部罪成入獄,但由於本港現行選舉制度仍存有不少漏洞,而對方一早已準備「Plan B」、「Plan C」,所以香港特區管治仍然有極大潛在風險。加上反中亂港分子一定會規避國安法,將活動轉到地下進行,他們目的仍然是搶奪立法會控制權,甚至滲透各政府部門機關的主要職位,等待時機成熟再挑起更大規模的暴亂。

為政需有前瞻眼光

攬炒派早前「鬧辭」,筆者認為是以退為進的策略,目的是要令特區政府、令社會鬆懈,以圖在今年稍後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捲土重來,終極目標是2022年行政長官選舉。而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清楚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

筆者在前年3月已指出,若現屆立法會不能任期屆滿前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工作,堵塞香港國安漏洞的唯一方法,就是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當時不少意見認為我痴人說夢,結果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6月30日以全票通過香港國安法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公布實施。

為政者應該具有前瞻眼光及危機感。我相信中央會從不同途徑去聆聽不同意見,參考分析之後制定對香港有利的政策。

筆者認為,香港的選舉制度存在五個漏洞,現在試一一說明:

第一,個別功能組別容易出現種票情況。有功能界席位長期被攬炒派壟斷,例如法律界、教育界、社福界、醫學界,因界別涉及範圍狹窄,容易出現種票情況,必須正視。

第二,地區直選選區劃分不均勻。攬炒派長期壟斷某些選區,因此選區需要重新劃界,當然只要建制派加把勁做好工作,用心服務市民,定必可以扭轉形勢。

第三,選民和參選人年齡下限偏低。美國參選國會議會議員的年齡下限為30歲、意大利為25歲。而本港只要年滿18歲便可以登記成為選民及參選,試問一個社會閱歷未深的年輕人是否有足夠能力代表市民發聲?筆者建議,特區要設定參選人年齡下限上調至起碼是25歲;同時,選民年齡亦應該由18歲上調至21歲,因為讓年輕人多了解社會實際情況之後才去投票,是對社會整體較為健康。

第四,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和權力。《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列明選管會主席必須由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但筆者認為應修訂有關條例,改為由行政長官委任適當人選出任主席。適當人選當然可以包括高院法官或者其他人。這樣可以突顯出香港特區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政治體制,亦避免出現「司法治港」的局面。

不能凡事靠中央

第五,操控選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未有指明在何種情況下屬於操控選舉。其實若特區政府改革選舉管理委員會,在《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中賦予選管會更大權力,讓委員會可以發出具法律效力的指引,同可以按實際情況發展,不定時去制定不同指引去防止操控選舉。

筆者以上的建議只涉及香港本地法律,並無需要修改基本法,只要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條例的草案,經立法會審議和表決通過就可以完成,是眾多辦法中比較簡單快捷的做法。

香港特區事務特區政府有責任自行解決,不可以更不能凡事由中央政府代勞,因特區政府施政時必須具備前瞻性,有責任承擔和勇氣去做。筆者希望透過這篇文章可以對特區政府會有一個提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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