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詳情頁

新聞追蹤/外傭跳槽話咁易 新措施難制止

政府早前推出新措施,規定外傭完約或斷約兩周內要離港,希望藉此遏止外傭頻繁轉換僱主(跳槽)的情況。不過,有僱主稱工作接近一年的外傭突然交辭職信,事隔不足一個月已覓得另一僱主,質疑新措施無法阻止外傭跳槽。香港僱傭公會表示,現時市場供不應求,外傭離職後「掛單」,最快一天已可覓得新僱主,再向入境處申請簽證。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要求入境處嚴厲執行外傭完約或斷約後的「離港」要求,增加外傭跳槽的難度。\大公報記者 馮錫雄

政府去年推出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包括讓外傭申請在港以訪客身份,延長不超過一個月的逗留期限,入境處全年共收到近三萬宗有關申請,是2019年申請的五倍,但為防止外傭頻繁轉換僱主,政府已於去年12月30日調整措施,外傭須按政府現行的政策,完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的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

做滿一年 多獲續批visa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近日接獲求助個案,該名僱主的外傭工作接近一年,上月突然表示不滿工作環境而辭職;但不足一個月後,僱主得悉該外傭已另覓新工。

「如果只做了一兩個月就『炒老闆魷魚』,入境處一般不會續批visa(簽證);但如果做滿最少一年才斷約,又沒有不良紀錄,一般會獲批簽證。」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表示,除非外傭抵港後短短數個月離職或有不良紀錄,否則斷約後,一般仍然可憑遊客身份逗留兩星期,趕及覓得新僱主;有個案「掛單」一日已覓得新工。但他提醒,斷約外傭在等候簽證期間只能留在宿舍,或以遊客身份留在僱主家中,不能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向《大公報》表示,一直嚴格審批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若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違規行為,會考慮拒絕有關申請。為遏止外傭跳槽,會繼續詳細審查申請人情況,例如申請人在12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涉嫌跳槽的個案,會拒絕有關工作簽證申請,並要求申請人離開香港。

良莠不齊 有人圖賺獎金

不過,容馬珊兒質疑,斷約外傭仍然可以留港搵工,「合約已經列明,要(完約或斷約外傭)離港,入境處必須按照條文,嚴厲執法!」

另外,《大公報》昨日報道有外傭中介公司提供獎金吸引外傭「掛單」,使用其服務另覓僱主,勞工處已介入調查,提醒中介公司不能教唆外傭跳槽。

有熟悉外傭中介運作的人士表示,獎金制並不違例,原意是吸納市場上完約或工作最少一年的斷約外傭,但承認獎金制被部分斷約外傭利用,找不同中介公司「掛單」賺取獎金,從而獲得免費住宿;小部分中介的害群之馬,不惜到處挖角,甚至慫慂外傭跳槽。

陳東風強調,絕大部分業界均守規矩,因現行法例不容許中介扣起護照,外僱屬自由身份,有權改變主意。他提醒僱主,付款簽約前需留意合約條款,例如最終未能提供僱主所選的外傭時會否退款,或保證期內更換傭工的費用及限制等,保障消費者利益。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