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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執法/反壟斷頭炮 阿里重罰182億

4月10日,由於阿里巴巴集團自2015年起實施的「二選一」壟斷行為,構成內地反壟斷法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歷四個月時間調查,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其處以其2019年銷售額4%計182.28億元人民幣罰款,是中國有史以來對企業開出最大罰單,並開了《反壟斷法》2008年生效以來互聯網領域處罰先河。內地反壟斷專家指出,案件向市場發出明確信號,平台經濟領域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平台企業應持續引領和推動創新,而非阻礙和終結創新。\大公報記者 張帥、李信

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專案組,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經查,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妨礙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須連續3年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根據2008年頒布的《反壟斷法》,認定經營者違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此次處罰主要以阿里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作為依據,採取中等比例處以罰款,沒有判處沒收違法所得。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人民幣4%的罰款,計182.28億元人民幣。同時,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阿里巴巴10日迅速回應稱,對此處罰「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憂慮未散 新經濟股料受壓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指出,該案標誌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進入了新階段,釋放了清晰的政策信號,即國家在鼓勵和促進平台經濟發展的同時,強化反壟斷監管,有效預防和制止平台企業濫用數據、技術和資本等優勢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規範和引導平台經濟持續健康創新發展。

同時,市場擔心未來會有更多公司被指控壟斷市場,短期對新經濟股有戒心。

艾德證券期貨聯席董事陳政深向大公報表示,此次罰款對阿里來說並不代表事件完結,阿里仍需要提交合規報告。一位反壟斷專家也表示,阿里後續可能面臨更多訴訟賠償等要求,商家、消費者、對手平台也可能對阿里巴巴提起反壟斷賠償訴訟。他認為,阿里股價可能「跌一跌」,低位料有支持,因不明朗因素未完全反映,目前不是買入機會。

光大新鴻基財富管理策略師溫傑向大公報指出,阿里股價走勢視乎未來會否再被罰,若散戶想低吸,210元初步有支持,小額分注較安全,若跌穿200元可考慮吸納。此外,將來騰訊或美團等亦可能受到更多監管,股民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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