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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黑暴恐嚇法官 惡行絕不能姑息\龍子明

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周二裁定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後,相關法官和司法機構受到電話恐嚇、辱罵,以及網上攻擊。司法機構於當日傍晚接獲電話恐嚇,一名男子在電話中破口大罵杜麗冰法官,揚言:「我會放炸彈炸你」,及後又針對其餘兩名法官稱:「我會斬死你哋,將你哋放血」云云。

黑暴有網絡化地下化趨勢

法庭作出裁決後,「連登」討論區有不少帖文辱罵法官和其家人,例如有人稱:「我支持電話恐嚇,你可以拉我了。」有人更聲言:「唔好恐嚇,直接做!」又有人恐嚇道:「呀法官,你又冇槍又冇避彈衣,人人都知你邊度返工,我係你就真係好驚!」有人聲稱:「整死你咪便宜咗你囉!」有人更發文揚言要轟炸警署,要「香港獨立」云云。

在香港國安法震懾下,黑暴勢力基本不敢公開作惡,卻有地下化、網絡化的趨勢,且行為更趨激化和恐怖主義化。由於目前本港對網絡欠缺全面的法律監管,黑暴勢力長期利用網絡發布虛假消息、美化暴力、散播仇恨,這種情況不迅速予以制止,將會成為威脅香港法治安定的重大禍患。

事件證明「港獨」歪風對年輕一代荼毒嚴重,且黑暴勢力的亂港之心未死,更轉向地下化,推更年輕的人做炮灰。社會各界呼籲執法部門嚴肅處理相關案件,不能讓「港獨」黑暴思想有機會繼續蔓延。

多個法律界組織及個人強烈譴責破壞法治和恐嚇法官的狂徒,並支持特區政府嚴正執法,盡快緝拿狂徒歸案。

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譴責威嚇法官的行為,直斥有關行為已嚴重損害香港司法公正。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強烈譴責狂徒行徑,認為是嚴重挑戰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絕對不能姑息,必須繩之以法。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黃國恩批評狂徒所為是對香港法治嚴重挑戰,也是對香港國安法公然挑釁,證明香港還有人支持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甚至以刑事恐嚇的違法手段表達不滿。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狂徒恐嚇香港首宗國安案審判庭的三位法官,威脅三位法官人身安全。中律協堅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嚴正執法,盡快緝拿狂徒歸案,將其繩之以法,絕對不能姑息此等嚴重挑戰國家安全、法治、無法無天的違法行為。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強烈譴責破壞法治和恐嚇法官的狂徒,指任何人都不應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

國安法指定法官按照香港國安法,公開審判,獨立判決,為首宗違反國安法的案件立下先例,是維護國家安全、捍衛香港繁榮穩定的標誌性司法實踐,社會各界必須尊重法庭的裁決。不法狂徒恐嚇法官,是明目張膽挑戰香港法治,損害香港司法公正,挑釁香港國安法,公然支持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的罪行,其性質較之普通的刑事恐嚇更惡劣、更嚴重。

恐嚇國安法法官,威脅法官人身安全,嚴重挑戰維護政權安全底線、挑戰法治底線,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絕對不能容忍姑息,警方必須徹查事件,將狂徒繩之以法,維護司法權威和法治尊嚴,保障國家安全。

外國立法經驗可供借鑒

現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地區已立法處理網上虛假和恐嚇信息,例如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資訊和網絡操縱法案》,旨在打擊虛假信息散播,及應對現時網絡世界新格局,一旦發現網上有不實陳述如捏造的信息,可要求網絡商或個人更正或移除,甚至封鎖相關賬戶和網頁。

德國於2017年亦通過《社交網絡強制法》(Network Enforcement Act,NetzDG),規定擁有超過200萬當地人註冊的大型社交媒體,當接到檢舉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必須撤除明顯違法的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最高5000萬歐元(約4.6億港元)罰款;而對於「較不明顯」、「有爭議」的虛假信息或仇恨言論,社交媒體有七天的時間可以決定是否要移除該等帖文。

法國於2018年也通過了兩項打擊虛假信息的法案,分別為《反虛假信息法》和《反資訊操縱法》,前者主要針對刻意操縱虛假信息,適用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信息申請禁制令,而法院也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決;後者則規定媒體平台,要公開投放政治廣告的出資者的真實身份;此法案亦授權法國高等視聽委員會(CSA)可將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視頻下架。

美國有《跨州通訊法》及《跨州纏擾法》,禁止使用電腦服務使某個人對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有合理恐懼,另外有法律禁止對公職人員及其家人受管制資料的公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任何法治文明社會不能容忍騷擾、恐嚇法官的行為,香港是法治之區,全社會都必須維護法庭權威和法官安全,支持警方盡快將狂徒緝拿歸案。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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