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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評後浪/唐英傑案判決 樹立國安法權威\梁幸發

高等法院就香港國安法首宗案件,裁定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重判監禁9年。是次判決無疑彰顯了國安法的強大威力,為國安法樹立權威,並重構香港法治應有的精神面貌,對日後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具有指標性意義。

唐英傑案判決賦予國安法威懾力,對仍心存僥倖的反對派帶來震懾作用。有人一廂情願地以為純粹展示具有「港獨」含意的旗幟和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法庭就會從輕發落。但是次法庭裁定案情相當嚴重,唐英傑不僅具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意圖,更有計劃對社會及公眾造成嚴重危險,其行為甚至已構成恐怖活動。今次法庭重判對那些仍未懸崖勒馬、仍妄圖逾越國家安全紅線的反中亂港分子和外部勢力起了極大的阻嚇作用,也再次說明國家安全此等大是大非原則沒有任何含糊和妥協餘地。

另一方面,唐英傑案後相繼出現多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包括反對派無視特區政府警告而堅持舉辦違法「初選」、《蘋果日報》假借新聞自由之名肆無忌憚地持續刊登多篇呼籲制裁國家和香港的文章,以及個別對國安法視若無睹的人公然叫喊及展示有關「光時」的口號和標語等。唐英傑案確立了「光時」含有「港獨」及分裂國家意思的法律原則,對以普通法為依歸的香港而言,此案確立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判決先例(precedent),對下級法庭具約束性及有重大指導作用,任何觸犯國安法的不法之徒必被繩之以法。

確立國安法判決先例

此外,是次判刑使香港重拾法治尊嚴。法治強調「合法性」,即任何人必須守法和尊重他人人身自由,法院不受外力干擾並作出獨立裁決。國安法出台前,有法律學者鼓吹「公民抗命」和「違法達義」等歪理謬論,黑暴於「修例風波」中肆意打砸搶燒,破壞公共設施,甚至傷害政見不同的無辜市民,赤裸裸地視法律如無物和嚴重踐踏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司法制度。

高等法院在外國勢力的公然施壓下、不法之徒試圖恐嚇法官的情況下,仍能依法作出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裁決,表明香港執法和司法機關不容挑戰,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撼動國家主權和管治意志的人,都必將受法律的制裁。執法和司法機關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必依,成為國安法時代下的新常態。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堅決捍衛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原則,對維護「一國兩制」和保持香港繁榮安定至關重要。

維護國安是基本原則底線

上月,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研討會上發表講話,指出國安法是使香港回復安全安定安寧之法,有效打擊反中亂港和外部敵對勢力干預,在國安法保駕護航下,香港將大有作為。唐英傑案判決正與夏寶龍主任的講話相互呼應,說明國安法是香港的定海神針。是次判決還進一步訂立國安法的執行機制和判刑原則,特別是法庭援引了多個海外案例以詮釋國安法,如法庭考慮此案有關「煽動」的元素時,援引了多個包括英國的R v Most和新西蘭的Young v Cassells在內的海外案例,使判決符合普通法精神和國際案例,藉此完美駁斥西方反華勢力指國安法破壞香港法治和普通法系統的一切質疑和抹黑。

國安法是「一國兩制」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堅強後盾,各界須堅決全面準確落實國安法,盡快讓香港社會從「修例風波」中重回正軌。首宗國安法案件的判決,進一步明確了法律紅線。當然,特區政府在政治、教育、媒體和司法等範疇的撥亂反正工作任重道遠,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但只要堅守原則底線,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將有最根本的保障。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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