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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稿/完善維護國安機制 23條立法工作應盡快展開\孟德慶

國安法首案日前宣判,被告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合共判囚九年。此案判決意義重大,對攬炒派形成極大震懾,彰顯了法治與正義。

去年7月1日,即國安法頒布落實的第二天,攬炒派發起針對國安法的非法遊行,唐英傑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連衝三道警方防線。警方引用國安法控告唐英傑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為本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此案審訊期間,辯方證人發表種種怪論,如詭稱「光時」有多種含義,不等同「港獨」,被告不理解「光時」含義等等,企圖為被告開脫。

但國安法指定法官明確指出,應根據案發的背景,「光時」具有「港獨」之意,唐英傑也理解這個含義,他駕駛電單車在銅鑼灣一帶繞行,就是希望更多人看到有關口號,明顯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意圖。他衝擊警方防線屬於明知故犯,是危險動作,挑戰警方所代表的法治精神。三名法官一致裁定唐英傑罪名成立,並判以具阻嚇性的刑期,向香港社會發出明確的信號,展示「光時」橫額、呼喊「光時」口號等,都有干犯國安法之嫌,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這宗判決也立下先例,對日後其他類似案件的審判具有約束作用。日後展示「光時」口號,都可能構成對國安法的挑戰,切莫以為國安法是「無牙老虎」,切莫懷有僥倖之心,繼續冥頑不靈,就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更是行政、立法、司法的共同責任,其中司法判決扮演關鍵角色。處理唐英傑案的三位法官立場堅定,無畏無懼,依法判決,體現了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事後,有人電話恐嚇要「炸死」有關法官,這足以證明攬炒派死心不息,外部勢力沒有停止煽動及破壞活動,香港社會在大局穩定之下仍然有暗流,維護國家安全任重而道遠。

習近平總書記在「七一」重要講話中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落實中央對香港特區全面管治權,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特區社會大局穩定,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這是全面理解和落實「一國兩制」的根本遵循。中央為香港制定國安法,禁止煽動分裂、顛覆政權、勾結外力、恐怖主義四種罪行,起到了一法定香江的作用,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至今仍未完成,特區政府應加快有關立法程序,這是維護國安的必要之舉。

上海市虹口區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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