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詳情頁

以法論事/肅清戴耀廷「違法達義」流毒\顧敏康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為恐怖分子「默哀」,並通過動議「哀悼、感激」恐怖分子,公然美化恐怖活動,迫使校方採取措施,一不承認學生會在港大的角色;二要求學生會在7月21日前遷出學生會綜合大樓,警方也介入調查中。

人們不禁要問:「一個學法懂法的評議會主席帶着一群人,居然幹這種嚴重違法的事情!這是什麼樣的心態和思想狀態?究其根源到底是什麼呢?以後這種事情還會發生麼?對我們的啟示是什麼呢?」這些問題非常好,值得大家思考。

香港大學學生會出現這樣的舉動,並不是偶然的,是其過往一系列出格舉動的延續。其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首先,學生會是獨立註冊社團,不隸屬於大學,而且早已被反中亂港勢力所控制。其次,他們以學生領袖自居,將自己打扮成「救世主」,反對「一國兩制」和宣揚「港獨」。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曾多次散播「港獨」思潮。2015年,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表施政報告時專門點名批評《學苑》的封面專題以及編印的書籍主張香港「尋找一條自立自決的出路」,但被不少人認為是「偽命題」,導致「港獨」從言論發展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第三,社會對院校自主和言論自由缺乏統一認識,成為學生會多次出格行為的擋箭牌。也因為這個原因,香港的大學對於學生會宣揚「港獨」的行為往往選擇沉默,間接助長了歪風邪氣盛行。

事實上,一些學生本身也被「院校自主」蒙住了眼睛,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今年4月,港大學生會就香港完善選舉制度發聲明,形容是「終結選舉制度」,並去信校長張翔,批評校內推行國安教育是斷送院校自主權,此舉受到廣大批評。4月底,港大校方表示學生會所作所為給大學帶來違法風險,必須釐清關係,宣布收回會址管理權、停止代收會費等。即便如此,這些學生仍然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後果。在他們眼裏仍然是院校自主為上,認為假如學生會的同學覺得幹事會犯了錯,大可以發起公投,可以在評議會動議譴責犯錯的人,要求他們辭職。言下之意,他們做錯事是不需要大學處理,更不需要警方處理。把自己當成了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一群人。

美化暴力合理化極端思維

也正因為有這種心態,所以才會再次出現學生會評議會對恐怖分子「默哀、感激、致敬」等言行,令人神共憤。作為香港大學的學生,竟然做出如此背離社會底線之事,除了上述原因外,還有其他一些原因。第一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同伴影響,怕不參與有關行動會被人看不起或者失去同伴。第二是錯誤法律意識,例如「法不責眾」、「踢保」不會有事等等。「法不責眾」比較容易理解,學生錯誤地認為人多違反法律不會被追究。而所謂「踢保」指拒絕保釋,以逼使警方馬上決定是否將其帶到法庭或無條件釋放。他們恰恰沒有意識到,「踢保」不等於警方放棄日後的調查和檢控。

而最為核心的原因是戴耀廷的「違法達義」流毒在作怪。香港一些中學生、大學生在學習「法治」這個概念時,受到了戴耀廷「違法達義」謬論的誤導,或者說是中毒了。戴耀廷的「違法達義」來自其「法治四層次論」,即所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這曾經被認為是香港最有「代表性」的法治論述。但是,該論述具有迷惑性,因為其所說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以法限權」是大家都在談論的東西,掩蓋了其第四層次的「以法達義」。而該論述的荒謬性在於戴耀廷一方面認為「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另一方面又認為這不屬於法治。其實這是戴耀廷精心設計,因為他將「以法達義」解釋為法律應對人的權利作出最基本的保障,從而必須體現「公義」,而「公義」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其實,問題就出在對「公義」的理解上面,因為戴耀廷等人一開始就將政府的行為做負面定義,並形容為所謂的「制度暴力」,因此要以公義對抗現行的法律秩序。從戴耀廷提出「法治四層次論」開始到其組織非法「佔中」,以及整個「修例風波」來看,戴耀廷宣揚「法治四層次論」的目的就是為了誤導公眾守法不是法治內容,而為了追求所謂的「公義」(推翻「制度暴力」),就可以不必依從法律,甚至可以違法佔領公共道路、癱瘓政府運作和侵害其他市民的合法權益。換句話說,其所謂的「以法達義」就是號召香港少數人以所謂「公民抗命」,甚至用暴力的方法去實現「違法達義」。戴耀廷的「義」顯然不是香港多數人認為或支持的「義」。

組織力量重樹正確法治觀

戴耀廷的言論如何荒唐,聽聽法庭在2014年政總前地非法集結案的判詞就清楚了。「合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與保護他人依法享有權力和自由是共存的、是沒有衝突的、是法治和文明社會應有的象徵。假以自由行使權力為名,而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如該情況未能有效制止,則什麼自由、法治都是空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

很可惜,長期以來,戴耀廷「違法達義」的謬論沒有受到全方位的批判和肅清,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做得不夠。現在有了香港國安法,社會穩定,應該是正本清源的時刻。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力量,檢視有關法律書籍,批判戴耀廷「違法達義」之謬論,樹立法治的真正含義,重塑香港法治的正面形象。

國安法以及相關刑事法律已經為香港社會穩定奠定了基礎,也是港大學生會公開道歉的原因所在。當然,道歉不等於可以抵罪,警方正在調查處理。可以說,香港的大學以後情況會持續好轉,至少不會出現明目張膽地宣揚「港獨」或出現其他違反國安法的言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對大學生的教育工作沒有完全落實,只要戴耀廷的「違法達義」流毒沒有肅清,一些大學生的錯誤思想沒有得到根本性糾正,個別學生出現反社會(甚至恐怖主義為)行為是難免的。

最後要指出的是,教育大學生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大學不是法外之地,對於學生會的出格言行,大學要擔負起應有職責,警方應該理直氣壯進入校園執法。此次警方持法庭手令搜查港大學生會就是應該的行動。而各大學也必須檢討和改革現有的學生會制度,用校規和法律約束學生會的行為。

基本法教育協會執行會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