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詳情頁

公民科/理解「主權」概念\福建中學(小西灣)助理校長 李偉雄

──公民科老師須具備的政治學知識

任教「公民與社會發展科」(下稱公民科)的老師,學習中國近代史固然是首要學習的重要知識。然而,本科課程涉及不同學科的範疇,任教本科的老師,亦需對不同學科的概念和知識有所掌握,才可產生「老師教得好、學生學得好」的效果。而具備充足的政治學知識,實在對教授本科亦甚有幫助。本文試從香港並非殖民地為切入點,應用國家主權概念理解此一重要議題。

主權概念

16世紀法國政治學者博丹(Jean Bodin,1530-1596)提出了主權(sovereignty)概念,並將主權定義為國家進行統治的「絕對和永久的權力」。因此,主權亦被稱為國家主權,是國家最重要的屬性,沒有主權也就不能稱其為國家。主權可以分為對內主權和對外主權。就對內而言,主權是指國家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和文化制度及其生活方式,對自己領土上的一切人、物和事項有排他性的管轄權。就對外而言,主權是指國家有權獨立開展對外交往和處理國際事務,並在國際關係中享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中國自古以來對香港擁有主權

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該宣言宣布要迅速和無條件地結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賦予殖民地人民有「民族自決權」,進而促使殖民地通過自決的形式取得獨立。香港和澳門被列於該《宣言》中的殖民地名單上。

然而,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當年割讓和租借香港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是英國用武力強加於中國人民的不平等條約。清朝之後的歷代中國政府,均不承認這三條不平等條約,並從未宣布過放棄對香港的領土主權。因此,香港實在不應屬於「宣言」裏所指的殖民地。解決香港問題的唯一方法,只能是由中國收回香港,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而非進行民族自決。中國的立場明確表示出,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因此,有權自主決定香港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和文化制度及其生活方式,對香港的一切人、物和事項有管轄權。

1972年3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代表指出:「香港、澳門是屬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殖民地範疇。」因此,香港不應列入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內。中國政府的立場表示出,在國際關係中處理香港問題,享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中國政府這一正義立場,最終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同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有關將香港、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上除去的決議。這就為1997年香港順利回歸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國際法基礎。

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這是長期的歷史事實,並受到國際上的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香港的歷史和現實的確認。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