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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地解構3/政府可用收地條例掃除障礙

  圖:政府推出加強版的私人參與發展計劃,幫助古洞北發展項目順利推行。

政府發展新區時可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向業主收地,收回土地條例是法律上把土地由私人持有變回政府持有,過程先由規劃署做新市鎮大規模發展方案,規劃圖經城規程序,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通過,核准法定大綱圖刊憲,政府便可根據核准大綱圖的土地用途發展成為公共目的進行收地,刊出收地公告。

規劃署前署長凌嘉勤指出,在法律上而言政府收地不難,不過,若發展商或業主提出司法覆核,或會影響發展進度。\大公報記者 施文達

地政署前署長劉勵超補充,若業主不接受政府收地的補償方案,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決。不過過往曾有案例,業主向土審處訴訟,判決的法定補償未必高過政府的特惠津貼。劉勵超指發展土地的另一個挑戰,是地產發展商自行發展。他憶述曾處理一個市建局項目,鄰近荷李活警察宿舍的一幅地由恒基地產持有,市建局想收地加入重建計劃,但被恒基拒絕,因恒基亦有其發展計劃,市建局在城規會申請批准有關計劃時被恒基反對,理由是政府不能剝削其發展權利,結果市建局要把屬恒基的地段剔除。

推加強版私人參建計劃

凌嘉勤表示,1998年政府公布古洞北發展計劃後被迫暫停擱置,發展商密密收購計劃內的土地,當古洞發展項目重啟,古洞大綱圖刊憲,巳收購大量土地的發展商認為政府毋須收其持有的土地,發展商可按大綱圖的規劃方案自行發展;政府為了順利推動新界新發展區項目,以及避免官司訴訟,於是推出了加強版的私人參與發展計劃。

但實際執行起來,私人參建未必完全符合要求,因發展商收購的新界農地殘缺不全,地塊細、碎片化及不規則;另外新界的祖堂地亦不易收購,有些祖堂地的章程列明不能出售,或須集齊所有後人同意等,所以發展商收購的棕地或農地不容易整合及統一業權參與新區發展計劃。另外,新界地契殘缺,業權不清晰、地塊不規則、找不到原業主等等,都阻礙收購,政府最後要靠公權力,以《土地收回條例》收地發展。

發展商待有基建才起樓

凌嘉勤指出,私人參建一向都有,但要審視業權是否已統一:「我哋唔好被總數字呃,人哋話有3000公頃地,要了解在地情況。3000公頃地的位置喺邊,基建到未?是否業權完整,中間有無斷開?祖堂地有幾多、發展商有幾多?攞晒出嚟睇;關鍵在於基建系統的規劃、設計及建設,當基建系統的規劃嚟到,(業主)你話你有地,唔需要政府收地都起到樓,實事求是攤出嚟講,係得嘅,按照基制,補地價發展,唔得嘅唔好呃人,中間有大窿喺度(業權未統一),政府唔會幫你收人哋塊地畀你發展。《土地收回條例》其中最重要的一點,不能收A先生塊地畀B先生發展,若有私人想發展,政府收晒地再拍賣,這才叫公平。所以當有人向媒體咁講,你問清楚佢業權係咪統一、塊地形狀、位置,若幅地的位置根據法定規劃圖係起學校,對唔住,政府會收來起學校,唔會畀你起樓。」

《大公報》發現元朗南新發展區的高發展潛力棕地,被發展商密密收購後,近年成功獲批改劃為住宅用地,但仍繼續棕地作業,不興建樓宇。凌嘉勤解釋發展商等候政府的「基建火車頭」,「點解發展唔到?未有基建,高密度住宅發展要有基建,近年好多發展商捐地做臨時過渡性房屋,客觀上等幾年後政府基建起到嚟,發展商便可交地,或申請與政府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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