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證監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提高更新證監會牌照申請人在入行時需要遵守的規定,以及個人從業員的最低學歷要求,至少達到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文或中文科以及數學科的第2級成績或同等學歷。以及認可更多學歷資格。有關諮詢期至明年2月10日。
證監會指出,現有《勝任能力的指引》內對持牌代表及負責人員提供3個符合測試要求的不同選擇,第一是就讀指定學位、第二在中學會考英文或中文以及數學至少合格或同等學歷,以及第三是在不具任何學歷,或無法提供證明。證監指,當年提出指引時,有必要為眾多業內人士制定第3項選擇。
隨證券市場日趨複雜、高等教育普及,個人最低學歷要求應有所提高,但證監會會為現時按第三選擇要求的現有及前持牌人提供豁免安排。
至於現時第一選項要求入行人士選讀會計、工商管理、經濟、金融財務及法律相關學位,證監會建議接納所有其他學科的學位持有人的學歷,作為符合勝任能力規定的額外途徑。為確保他們具足夠行業知識,建議持牌代表申請人須近5年有至少2年相關經驗、取得認可資格或完成額外持續培訓;負責人員申請人就須近6年有至少3年相關經驗、取得認可資格或完成額外持續培訓。
在《持續培訓的指引》,證監會提出建議包括,規定每名個人從業員每年必須達到指定的持續培訓時數;持牌代表及有關人士的最低持續培訓時數規定指明為每年10小時,負責人員及主管人員而言則為12個小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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