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將於3月4日開幕,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的關鍵時刻。其中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提出建議和提案,倡議積極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創意產業,提升灣區文化軟實力,營造自身品牌。香港政府在2月24日公布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對文化創意產業不乏扶持,也點出灣區是香港參與國家內循環的最佳切入點,但對灣區文創產業着墨不多。
香港的疫情控制進展落後,阻礙本港文創產業的生存。文創產業包括影視、設計、音樂、舞台表演和娛樂製作等,生產流程及展出消費對面對面交流的要求較為殷切。疫情令大量本港文創產業的生產活動和營銷難以推行,故此香港疫情未能受控,本港文創產業便只能坐困愁城。過去政府透過「防疫抗疫基金」提供多輪資助,維持着本港文創產業的生存。隨着港府財政狀況惡化,疫情未消除,香港文創產業必是長貧難顧。
加強三地監管協調
再者,疫情未能及時得以有效控制,香港文創產業便會因長期蕭條而萎縮,更遑論主導灣區產業整合。廣東省與澳門已經成功控制疫情,兩地文創產業的互動可以更加密切,從市場營銷到生產合作也如是。粵港兩地封關時間越長,本港文創產業則被迫游離在灣區文創產業圈外,失去的商機越多。從業員長期難以藉此維生,便會或是轉行,或是流往可以發展的地區謀生;資本長期難以圖利,便會不再投資在本港文創產業,而是轉移到可以獲利的地區。經濟蕭條、內外交煎,本港文創產業的人才和資本必會流失。時間過得越久,本港文創產業復甦力度必會相當疲軟,更遑論主導灣區產業整合。
產業鏈整合不足也是灣區文創產業的制約因素。正如中手游創始人兼副董事長冼漢迪所言,目前粵港兩地知識產權版權存在着互認問題,導致行政成本過高,更潛在大量糾紛的風險。
究其根本,粵港澳三地缺乏全盤計劃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各個城市的文創產業都各自為政。以話劇為例,灣區內劇院並無聯網作用,在灣區發展的話劇團難以協調巡迴演出的檔期和路線,每一個城市的劇院都需要獨立審批,準則不一,費時失事。
監管協調不足也是限制灣區文創產業發展的原因。監管的基礎是法律,文創產業的立足基礎是著作權和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與推廣,故此粵港澳三地《著作權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便是個中關鍵。近年來,國家為了保障文化事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專利權、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立法和法律工作。香港行使普通法,而廣東省跟隨內地行使大陸法,粵港澳三地在《著作權法》等文創產業的相關法律都有些差異,容易形成法律漏洞和潛在糾紛,而監管當局難以處理,令灣區文創產業潛在風險,令業界裹足不前,難以跨境發展,持續成長。
故此,港府首要任務是加強控制疫情,務求香港與灣區各地恢復通關和正常交流;其次是透過加強灣區文創產業的政策協調,促進其產業鏈的整合;然後是加強監管協調,管理灣區文創產業的潛在風險和糾紛。有見及此,筆者建議如下:
港府應加強社區抗疫力度,及早控制疫情,恢復文創產業的生機。目前港府切斷社區疫情傳播鏈的關鍵有二,社區檢疫及控制,以及推動疫苗接種計劃。港府自2021年1月23日起開始,採取封區強制檢測的策略,開始有效壓低確診人數。但2月27日反彈到33宗確診,創2月初以來新高。港府應果斷收緊疫情控制措施,務求完成各區強制檢測,有效控制受感染者。此外,香港在2020年經濟衰退6.1%,目前最新失業率高達7%,就業不足率高達3.8%,正處於經濟蕭條。貧窮人口面對嚴重挑戰,難以支付接種疫苗的費用。疫苗陸續抵港,港府應為他們提供免費疫苗注射,務求社區免疫。其中,居住公屋人士、能提供失業證明的市民應是率先惠及的群體。切斷社區疫情傳播鏈,務求連續21日以上確診人數清零,進而爭取粵港澳三地可以安全通關,恢復文創產業的生機,進入灣區市場,參與國家經濟內循環。
籲設文創交易中心
港府也可透過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統籌,聯同三地政府整合灣區文創產業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可聯同港府知識產權署、省政府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和澳門政府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推動文創知識產權和版權互認。此外,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聯通香港民政事務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藝術發展局、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和澳門文化局,統一各地文創活動的申請標準,簡化行政程式,減低行政成本,務求業界專注於業務發展。
上述政策整合成功後,三地政府可成立大灣區國際文創產業交易中心,方便業界在灣區內合作。交易中心可讓灣區內的文創企業註冊登記,上載自身產品和服務,羅列所有灣區內的文創知識產權,釐定權利義務歸屬,以便開展相關合作。此外,交易中心務求加強交易的種類和規模,並透過網站、程式應用和線下文創產業基建,進行互聯互通,彙集三地的文創IP資源,及完善倉儲、鑒定、物流、託管、結算、孵化和推廣等周邊配套服務。同時,交易中心也可提供在文創基建提供的服務及資助計劃等政策安排,提供產業鏈內的企業溝通管道,務求可在平台上完成所有安排,促進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
如是者,灣區三地政府有效鼓勵文創產業人員,專注業務發展,進行知識生產和應用,推動文創產業進一步發展。
此外,港府可與粵澳政府銜接文創產業相關的法律條文,確立監管協調方法。粵港澳三地同時存在普通法和大陸法,司法和監管接洽存在困難。三地立法部門需要針對灣區文創產業的監管需要,檢視相關法律(例如著作權法),加以整合調整,並進行法律條文的互相銜接,就着文創產業內裏實際情況,擬定監管協調的具體執行方式,以免產生灣區業務運轉時的法律漏洞或者糾紛,進一步清晰使用未知作者的作品的權責。如是者,業界便能藉此管控跨境業務發展的風險。
總括而言,港府要促進灣區文創產業,參與國家內循環的戰略,就需要加強抗疫措施,切斷社區傳播鏈,恢復通關和正常合作,以便業界人員流通和業務發展,以免競爭力流失與長貧難顧的困境。再者,港府面對灣區文創產業的行政障礙,可透過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統籌灣區文創產業鏈的整合,成立大灣區國際文創產業交易中心。最後,粵港澳三地政府可參考歐盟經驗,銜接文創產業相關的法律條文,確立監管協調方法,令灣區文創產業行穩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