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律師體制和服飾均仿照英國的模式。訴訟律師稱作大律師(民間俗稱「大狀」),戴假髮,穿長袍。他們必須遵守「的士站守則」——不可拒絕事主的委聘。
大狀好比的士哥,客人付錢就上車。
是真是假堂前問,有罪有冤庭上說。
白毛捲髮顯身份,黑絲長袍受重託。
法律面前講平等,維護法治須盡責。
文、圖: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