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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不屬弱勢社群即可參與理財通

【大公報訊】今年5月內地監管機構發布有關跨境理財通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提到有關南向投資者的資格,至於北向投資者的資格則由港澳金融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要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理財通北向投資者包括持有香港身份證的永久性及非永久性香港居民,並需經香港銀行按金管局通告評估為不屬於弱勢社群的客戶。

許正宇指出,金管局正與三地監管當局積極推進各項準備工作,以加快落實計劃。

許正宇表示,考慮到需要讓一般投資者逐步加深對兩地理財產品和環境的認識,理財通起步階段將先涵蓋風險較低和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預計「南向通」起步階段主要包括存款,以及低至中風險和非複雜的債券,及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至於結構性產品或主要投資於衍生工具的產品,例如期貨、期權,將不會列入合資格產品範圍內。

許正宇表示,根據現行落實安排,內地投資者資金只可用於購買理財通下的合資格理財產品,不能用作質押、槓桿、保證等用途,預期香港銀行對內地投資者進行盡職審查及管理其後的投資活動時,將無須獲取內地投資者的信用狀況訊息。

另外,對於合資格的參與者,許正宇指出,北向通投資者資格為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並且經香港銀行按金管局於2019年9月25日發出的通告《關於投資、保險及強制性公積金產品的投資者保障措施》評估為不屬於弱勢社群的客戶。根據有關指引,如客戶對投資風險和潛在損失具較低的理解及接受能力,即可能被視為比較容易受損。例子包括患有殘障並該殘障可影響其投資決定的客戶,亦包括缺乏投資經驗並且同時符合以下情況的客戶如65歲以上長者、未完成中三之低學歷人士,以及財政能力有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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