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興訟
•2005年1月,美國部分客商以價格共謀、形成壟斷為由,對包括河北維爾康製藥有限公司在內的中國4家主要維生素C生產企業,向美法院起訴要求15.7億元人民幣的賠償損失。
一審上訴
•2013年3月,美國紐約東區法院裁定,中國企業聯合商定價格控制美國維生素C市場,違反美國反壟斷法。出於多種因素,除維爾康製藥及其母公司華北製藥集團外的其他三家被告同意和解,維爾康製藥一審敗訴。維爾康製藥隨後提出上訴。
撤銷原判
•2016年9月,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認定:中國的法律體系與美國的反壟斷法相衝突,導致了被告的法律責任。根據國際禮讓原則,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並指令原審法院撤銷案件。
最後勝訴
•原告不服判決,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再審。2018年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將案件發回原二審法院重新審理。2021年3月17日,二審法院重新組織開庭審理此案,並於8月10日判決,華北製藥集團勝訴。
大公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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