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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不知悔改 理當重判\龍眠山

5名參與前年中大暴動的被告昨日判刑,其中4人被判囚4年9個月,第二被告符凱晴則判囚4年11個月。令人側目的是,符凱晴判刑前態度囂張,法庭上揚言不後悔,不認同香港司法制度,不認同裁決正確。她更聲言如果法官聽完其陳述需要重判,「悉隨尊便」,一副死不改悔的姿態。

前年11月11日,大批暴徒佔據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阻礙交通,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事後有多人被捕,今次被判刑的5人當時都是一身暴徒行裝,且攜帶各種裝備。法官指出,當時現場有如「戰場」,被告都是有備而來。暴動屬嚴重罪刑,法庭必須對犯罪者當頭棒喝,否則社會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五名被告都是中大學生,有人表示後悔,有人表示對不起家人朋友,並請求法庭輕判,唯獨符凱晴例外,既不後悔也不求情,反而將莊嚴的法庭當成鼓吹「違法達義」的地方,將自己「英雄化」,真正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大學生智商都不低,但不代表人人都懂得是非善惡。有些人意志薄弱,缺乏主見,很容易被反中亂港分子「洗腦」,「合理化」自己所做的一切,哪怕是暴力犯罪也在所不惜。這些人冥頑不靈,在獄中可能會繼續搞事,出獄後難保一定能成為守法公民。而且,這種人必然成為反中亂港勢力及外部勢力吹捧、美化的對象,以煽動繼續「抗爭」,這是最值得警惕的地方。

符凱晴比其他被告多判囚2個月,但原因不是她拒不認罪,而是另涉一宗非法集結案被捕獲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有加刑因素。換言之,她雖然沒有案底,但卻是案上犯案,理應重判,她本人也狂言不介意重判。但法官心存仁厚,只加刑區區兩個月,法官一片苦心,被告會明白嗎?會因感激而改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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