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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公職人員宣誓須加快\龍眠山

社工註冊局即將改選,有打着「開明派」旗號的反中亂港分子企圖染指,這為香港社會敲響警鐘。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在網誌表示,政府正研究修例,要求社工註冊局成員宣誓。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合理合法,更是越快越好。

社工註冊局不是一般工會組織,而是法定機構,行使的是法律賦予的公權力,正因如此,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公職人員」。香港國安法第六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社工在幫助弱勢社群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長期以來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實際情況看,社工界一向良莠不齊,參與前年黑暴並被捕的社工並非個例,更有社工犯法被判罪成後仍獲「放生」、沒有被「釘牌」,以及有社工註冊局副主席突然逃離香港的荒謬之事,這些足以說明社工註冊局存在不少嚴重問題。

特區政府早前根據香港國安法要求,完善公職人員宣誓條例,已先後安排公務員、立法會議員、區議會等公職人員宣誓,成功淘汰了一批潛伏在公職人員隊伍中的反中亂港分子,體現了愛國者治港原則。事實證明,宣誓決不是走程序、擺樣子,而是相當於「照妖鏡」,照出誰是真正的愛國愛港人士,誰是反中亂港分子。有理由相信,要求社工註冊局成員宣誓,必能起到撥亂反正之效。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社工註冊局成員需要宣誓,其他的法定機構以及掌握公權力的人士,同樣需要安排宣誓。例如,早有輿論指出,機管局、醫管局的重要成員都應納入其中,公辦學校老師也屬於公務員架構,宣誓也是應有之義。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這是公職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天經地義,如果這一點都做不到,還有什麼資格成為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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