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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風生/歐洲議會「決議」顛倒是非!\溫滔淼

歐洲議會日前通過一份「涉港決議」,聲稱香港的言論、結社、新聞自由被嚴重侵犯云云,並列舉一些所謂「香港自由被剝奪」的事例,藉此要求歐洲理事會「制裁」一批內地與特區官員、公司;杯葛北京冬奧;以及要求歐盟委員會檢視香港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會籍等。

顯然,此份「決議」誠如我國駐歐盟使團所言,歐洲議會一些政客屢屢在涉及中方主權、安全與領土完整的問題上採取對抗行徑,一再以自由、人權為名就香港事務指手畫腳,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

根據聯合國大會於1970年通過的《國際法原則宣言》:「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均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干涉任何其他國家之內政或外交事務。」可見歐洲議會的「決議」,有違國際法當中的主權平等及不干涉內政原則。

世上沒有「危害國安的自由」

更重要的是,這份「決議」列舉一些所謂「香港自由被剝奪」的事例,根本是混淆視聽。基本法第39條及香港國安法第4條均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港人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均會獲得保障。

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時列明:不論言論、新聞、出版自由,還是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雖受保障,締約國亦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而以立法規定的形式加以限制。因此,亂港分子在國安法頒布實施後被捕,只代表他們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嫌疑,絕非其人權或自由被剝奪。

另一方面,「決議」又稱國安法實施後,《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及《加山傳播》停運。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雖有高層因違法而被捕,其公司部分資金被凍結,但停運是他們自行決定,而非被政府禁止營運,而《眾新聞》及《加山傳播》則是在沒有被調查的情況下自行停運。可見有關媒體關門大吉,只是源於作賊心虛,跟人權、自由根本沒有半點關係。

至於「決議」宣稱「去年12月的立法會選舉實際上禁止『民主派』參與」,更是完全不符客觀事實。對香港政情稍有留意的人都會注意到,不論政府還是愛國愛港陣營在選舉提名期前,都鼓勵持不同政見的人參選,亦有民主黨成員希望參選,只是被黨內大佬、激進派阻止而作罷。如此說來,所謂「實際上禁止『民主派』參選」一說,根本不成立。

反華政客無視法律「盲撐」暴徒

當然,「決議」要求釋放擁有葡萄牙籍的亂港分子郭子麟,才是真正的離譜!須知道,郭子麟涉嫌於前年參與暴動,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而被起訴,後來於去年跟其餘十一人串謀棄保潛逃,偷渡船駛至內地水域時被內地海警拘捕,因而於內地被判處偷越邊境罪罪成,服刑完畢後押回香港繼續接受審訊,郭子麟亦打算承認參與暴動罪。

是故,不論是參與暴動,抑或是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郭子麟涉嫌干犯的罪行,基本上都是涉及行使暴力,跟所謂的「和平示威」完全沾不上邊。同類若是發生在歐盟成員國,都沒有可能未經審訊便獲得釋放。至於他現時正被還押,主因是他曾棄保潛逃。

由是觀之,歐洲議會表面上是關心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實際上卻要求政府釋放行使暴力的疑犯,足見其所謂「決議」的偽善。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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