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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尊重民主就須尊重香港選舉\溫滔淼

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圓滿完成,李家超以1416票高票當選為行政長官人選。一如所料,部分境外勢力在選舉後隨即跳出來說三道四。其中,七大工業國組織(G7)外長和歐盟高級代表發表聯合聲明,聲稱特首選舉是「對政治多元化和基本自由的持續攻擊」、「背離普選目標,並進一步侵蝕了香港人被合法代表的能力」,並呼籲「中國按照《中英聯合聲明》以及其他法律義務行事」云云。

很明顯,境外勢力急不及待地跳出來大放厥詞,是因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充當其馬前卒的亂港分子已樹倒猢猻散,所以只能赤膊上陣,抹黑特首選舉,詆毀新選制,意圖製造所謂的輿論壓力,從而達到遏華目的。

任何人只要閱讀過該份聲明,便會發現它根本是歪理連篇。例如聲稱「行政長官選舉是對政治多元化和基本自由的持續攻擊」,事實是完善選制後,選委會委員人數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由原來的四大界別擴大至五大界別,選委們來自不同的界別、階層。新一屆立法會議席增加至90席,而且個個議席都有競爭。行政長官選舉也有多名人士宣布參選。充分彰顯新選制的廣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參與性、公平競爭性,可以說是比西方選制更多元更公平。

而特首選舉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環境下舉行,李家超在競選期間,不論是會見不同業界、落區接觸基層市民,都有公開讓傳媒採訪,回答傳媒提問。持不同政見的人繼續可以透過不同渠道發表意見,說明香港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

至於所謂「進一步侵蝕了港人享有的合法被代表的權利」,實在是荒謬至極。正如前文所述,負責提名、選舉行政長官的選委會具廣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參與性、公平競爭性,其產生方法符合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規定。如此一來,聲明提到的「合法被代表的權利」,當中「法」究竟是指什麼法?難道是美西方的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聲明聲稱特首選舉「背離普選目標」,更是完全失實。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圓滿完成,意味着香港完善選制後,「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而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區按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全部立法會議員的目標從未改變,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更為香港特色民主制度夯實了基礎。

另外,聲明呼籲中國按照「中英聯合聲明」行事,但是他們難道不知道「聯合聲明」中根本沒有提及普選的內容嗎?

這份聲明不但反映境外勢力,屢次違反國際法中的不干涉別國內政原則,更反映他們為了亂港以遏華而無所不用其極。可是他們不要忘記,香港是中國的香港,我國一直堅定維護國家主權,任何勢力意圖干涉我國內政及香港事務,注定不可能得逞。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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