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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確保公帑用得其所\龍眠山

政府昨日公布第二階段消費券發放詳情,調整了領取資格。一方面允許「有條件成為永久居民」者領取半額消費券,另一方面取消「意圖永久離港」者領取資格。這體現了發放消費券的初衷,善用公帑,做法值得肯定。

消費券是新冠疫情下的產物,顧名思義是用來消費、刺激經濟的,越多人受惠於消費券計劃,意味着對經濟的刺激性越大,這是今次特區政府放寬領取資格的原因。當經濟增長了,政府稅收水漲船高,就有利實現經濟良性內循環。

但只有留在本地消費,才能刺激本地經濟。對已移民外地者來說,領了消費券卻不在本地消費,對香港經濟有何益處?換句話說,不留戀香港的人,他們又何必領取消費券、又有何資格領取消費券呢?至於因為海外求學或被公司外派而未能留港消費的,屬於特殊情況,可以獲得豁免。

雖然已移民者未必正式向政府申報,政府入境處也沒有相關資料,但這並不代表政府沒有辦法辨別相關人士。一是看居港紀錄,若過去一年都不在香港、且沒有合理解釋,當判定已經移民;二是看強積金戶口是否變動,正常情況下,只有到65歲才能領取強積金,若在此之前申請領取強積金、且以永久離港作為理由,自然就是意圖移民的鐵證了。

為慎重起見,政府允許未獲發消費券的市民覆核,這個安排確保每一位合資格市民都能享受到消費券,也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消費券計劃不致被濫用。

事實上,過去特區政府「派糖」時,持有香港身份證但已移民多年的人亦能受惠,每每引起爭議,要求優化領取資格的聲音高漲。去年消費券將居港期限收緊至兩年,今次進一步收緊至一年,反映特區政府從諫如流,值得點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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