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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重罰「垃圾蟲」\清水河

政府昨日起打擊600多個衞生黑點,領導工作組的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表示,政府維持香港清潔責無旁貸,但如果政府不斷清理垃圾,市民卻不斷棄置的話,就只會在「你清我掉」的夢魘不斷循環。他日前還表示,正檢視目前亂拋垃圾的罰則。

「清潔香港,人人有責」,然而近年香港各區衞生狀況有不斷惡化的趨勢,令人憂慮。正如有市民形容,「如今深圳的街道都比香港乾淨」。這一現象既與市民的衞生意識下降有關,也與政府執法力度以及法律欠缺阻嚇力密不可分。

目前亂拋垃圾會被處以1500元的定額罰款,這一罰則早於2003年制定,19年來未曾變動過。相較於周邊地區,可以說是「微不足道」。例如日本和新加坡,前者亂棄垃圾最多處以5年監禁及罰款1000萬日圓(約60萬港幣),後者最高罰款1萬新元(約57000港幣)。

單靠市民的自律如果不足以保持市容清潔,政府就應積極研究修訂法律以加強阻嚇力。例如,一方面增加首次亂拋垃圾的罰款金額,另一方面將「定額罰款」改為「累進罰款」,也即「拋的次數越多、罰的款就越多」。對於一些「垃圾蟲」來說,一次1500元的罰金可能不算多,但若加到一次5000元、累犯50000元,就不能不令其「肉赤」。

另一方面,執法力度也要跟上。根據食環署資料,該署去年全年及今年首7個月,就非法棄置垃圾分別發出約4.6萬張及2.3萬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這一數字看上去似乎不少,但從實際情況而言,衞生黑點有增無減、衞生狀況不斷惡化,意味着打擊力度還需加強,這方面要有恆常政策,不能「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法禁者俗之堤防」,加強罰則是迫於無奈之舉,根本目的不是要懲罰,而是要建立起市民良好的習慣,這也正是香港所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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