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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黑點/「罰錢當交租」 須加強罰則

  圖:凌嘉勤指出,違例的棕地作業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規劃署前署長凌嘉勤認為對違法棕地要加強罰則,他指出,城規會批准臨時用途發展許可要滿足條件,但不少作業者不依條件去做,「罰錢當交租,事實上喺違例過程有很豐厚收入」。凌嘉勤續指違例的棕地作業對外界造成污染,「由外界承受成本,自己卻攞到好高的利潤」。

有前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透露恐龍坑位處偏僻,是違例棕地的黑點,雖然《城市規劃條例》可法定規管已規劃用途的用地,但執法不易:「恐龍坑真係山旮旯,除非日日航拍影低非法填土,否則無人舉報無人知」,恐龍坑貼近深圳邊境,昔日港英政府時期,用以天然地理環境作為劃分兩地界限;但現今恐龍坑連接文錦渡等邊境一帶地區應重新規劃。

恐龍坑一帶發展較滯後

凌嘉勤指出,他在任規劃署署長時,將千公頃棕地以新市鎮規劃,整合土地發展,是按基建系統發展規劃進行,故有先後次序逐個計劃完成,規劃設計先做古洞北、粉嶺北,接着洪水橋、元朗南;然後新界北新市鎮,即是包括恐龍坑的坪輋、打鼓嶺等一帶,凌指出,坪輋、打鼓嶺因面積大,他再細拆幾個發展計劃來做,包括新田科技城樞紐、羅湖文錦渡發展樞紐,「要按成個基建系統一直起落去,坪輋、打鼓嶺的發展會較滯後,所以恐龍坑咁耐才搞」。

根據第131章《城市規劃條例》,任何人違反審批圖則現有用途,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第二次定罪或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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