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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道/黎智英案請洋大狀 專家學者表憂慮 不符立法原意 國安風險極大

【大公報訊】就黎智英案允許聘請洋大狀一事,多位專家學者昨天對大公報表示,此做法國安風險極大,也不符合立法原意。此事涉及大是大非問題,如果造成國家安全損失,國家不會坐視不理。

專家們表示,在制定香港國安法時,人大常委會應該不會想像到會有外國律師參與審判的情況,亦因此有指定法官的安排。黎智英案涉及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的證據,不應讓外國律師參與,否則洩密風險很大,而且有違立法原意。有法律學者強調,必要時,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駐港國安公署可依法將黎智英移送內地受審。

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法庭上月批准黎智英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於22日正式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終院已排期於本周五(25日)早上10時,處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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