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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中央主導特區主責 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

「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昨日在北京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出席研討會並致辭,指出在「一國兩制」之下,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夏寶龍主任表示,特區國安委要充分履行法定職責、正確行使法定職權;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之與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而維護國家安全不只是特區國安委的工作,特區整個管治架構和社會各界都有責任支持配合。香港社會要深刻思考夏寶龍主任的致辭,不斷檢視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全面準確實施國安法。

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是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事實雄辯地說明,香港國安法護國安、保家安、得民心,已成為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正因如此,全面準確落實國安法、深刻領會國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更顯意義重大。夏寶龍主任從國安法的立法初衷、針對的問題、執行機制的特點,以及特區的憲制責任和義務四方面作出了深入闡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當中提到國安法執行機制的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在中央執行層面,對特區維護國安職責進行監督、指導、協調、支持,並依法行使管轄權;在特區執行層面,依法處理維護國安的具體事務,一般的國安案件均由特區管轄。兩套執行機制職責分工案件管轄劃分清晰,同時又形成互補、協作和配合關係,這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和充分尊重。

這一深刻闡述,進一步釐清了兩個層面執行機制的運作關係,增強了港人的正確認識和對落實好國安法的信心。事實上,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進行釋法,清晰規範了特區層面解決問題的方式和路徑,將具體問題交給特區國安委作出判斷和決定。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將處理有關維護國安具體問題的權力和責任賦予香港特區,人大釋法更清楚地闡明了這個原意。而這也清晰說明了法律賦予特區維護國安的權力,同時維護國家安全也是特區的憲制責任和義務。

香港國安法發揮出「一法定香江」的巨大作用,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仍然面臨嚴峻形勢和挑戰。香港要加倍珍惜來之不易的局面,團結一致捍衛國家安全和香港穩定。夏寶龍主任進一步就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應處理好的五對重要關係作出闡述,包括:處理好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的關係、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的關係、特區國安委與特區其他職能機構的關係、專門機構與廣大市民的關係,以及安全與發展的關係。

首先,在「一國兩制」之下,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這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是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統一銜接的生動體現。當香港出現國家安全問題時,中央當然要管;而特區理所當然應當承擔起實施國安法的主體責任。特區國安委應充分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正確行使自己的法定職權,不斷推動國安法的落地落實。

其次,香港國安法具有凌駕性地位,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而特區國安委與特區其他職能機構共同構成了特區層面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必須指出,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行政長官和特區國安委的責任,也是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以及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等整個管治架構的責任,其他職能機構都應當配合特區國安委的工作,尊重並執行特區國安委的決定。

最後,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既要發揮專門機構的作用,也要依靠廣大市民的共同參與。國安才能家好、國安才能業旺,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人的「必答題」,而不是「選擇題」。更重要的是,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開放發展必須在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才可實現、才可持續。只有築牢國家安全屏障,香港才有信心和條件對全世界更加開放,以更高水準的國家安全護航更高水準的對外開放和「一國兩制」成功實踐。

夏寶龍主任的致辭,深刻闡明了國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深刻闡明了全面準確實施國安法應處理好的重要關係,這對香港特區下一步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當前,香港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只要堅定維護好國家安全,有偉大祖國作堅強後盾,有香港國安法的保駕護航,有全體港人的團結奮鬥,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香港必將大有可為、風光無限,「一國兩制」實踐必將越走越穩、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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