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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深刻領會「雙執行機制」的重要內涵 ——夏寶龍在專題研討會上的致辭系列評論之一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上致辭指出,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的特點是「雙執行機制」。「雙執行機制」說明,中央始終按「一國兩制」方針解決特區治理中遇到的問題,體現了對香港特區的高度信任和充分尊重。香港社會各界要倍加珍惜中央的支持和信任,堅定擁護中央的監督、指導、協調,以及依法可直接對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的管轄權,切實履行好特區應盡的憲制責任和義務,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

實踐已充分證明,香港國安法實施得越好,香港社會就越穩定、越安全,廣大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僅有230餘人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特區警方拘捕,其中30餘人完成了審判程序,被法院裁定罪成。這充分說明了國安法針對的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的問題,打擊的是極少數,保護的是廣大香港居民,那些所謂「以言入罪」、「大肆濫捕」等謠言不攻自破。

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中央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這符合世界各國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慣常做法。但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在香港國安法中規定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雙執行機制」。兩套執行機制之下,中央層面和特區層面的職責分工和案件管轄劃分清晰,同時又形成互補、協作和配合關係,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完整的制度和機制。

「雙執行機制」是一個創造性機制,是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統一銜接的生動體現。事實上,中央完全可以全面行使相關權力,但仍然授權特區以極大的空間去處理,這充分說明了兩點:第一,中央高度信任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決心,充分尊重特區依法處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權力和舉措;第二,中央始終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解決特區治理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在處理國家安全問題上也不例外。中央堅定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支持特區保持獨特地位和優勢,誠意和決心不容質疑。

事實上,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的釋法,清晰規範了特區層面解決問題的方式和路徑,將具體問題交給特區國安委作出判斷和決定,特區國安委接受中央的監督和問責。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將處理有關維護國安具體問題的權力和責任賦予香港特區,人大釋法更清楚地闡明了這個原意。

香港國安法護國安、保家安、得民心,已成為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中央充分信任特區、支持特區、尊重特區,香港各界更要倍加珍惜。特區國安委、特區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維護國安的法定職責;深刻領會國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確保國安法得到全面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也是香港社會各界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和義務。全港社會共同努力,就一定能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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