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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倫道煙花四射 人車急避險象環生

  圖:煙花在尖沙咀金馬倫道路口射到數層樓高。

【大公報訊】記者葉浩源、古倬勳報道:農曆新年期間,本港多區有人非法燃放煙花,漠視法紀,甚至在鬧市街頭「發炮」,嚴重危及他人及自身安全。昨日凌晨尖沙咀金馬倫道與加拿芬道交界,一個疑似沖天炮的煙花被置於十字路口中間燃放,「爆炸」長達約一分鐘,部分煙火射向附近大廈外牆,其間有車輛及途人經過,險象環生。

從網上流傳片段可見,尖沙咀金馬倫道與加拿芬道的十字路口有疑似沖天炮一類的煙花綻放。煙花發射到至少四至五層樓高,並在半空爆炸,煙霧瀰漫,有網民稱「以為打仗」。煙花燃放持續約一分鐘,其間有的士及私家車需突然減速扭軚,以迴避路中的煙火炸藥,亦有途人發出「嘩嘩」聲,連拍攝該片段的市民也愈行愈遠,躲在路牌欄杆後面,盡量遠離煙火。

臨近尾聲,部分煙花射向四周大廈外牆。片段最後拍得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急速跑走。警方表示昨日凌晨3時59分接報,指一班人在上址放煙花,警員到場後未有發現,案件列作投訴處理。此外,從其他「民間煙花」片段顯示,屯門、大埔、油塘、清水灣及長沙灣等多區都有人非法放煙花。

截至昨午,警方今年1月份共收到154宗非法放煙花舉報,在四宗案件中拘捕六人,共檢獲超過236公斤煙花爆竹。

警方指燃放煙花或爆竹危及他人及自身安全,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最高可被監禁六個月及罰款2.5萬元;如屬再犯者,可被判處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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