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流程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表述:
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發展,探索加強與國家中醫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創新聯盟的合作,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為園區內的企業新藥研發、審批等提供指導。
•目前存在問題、障礙:
除了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註冊證,還需申請創新醫療器械的收費編碼。而申請收費編碼需以省為單位、聯合多家重點醫院共同申請,再提交給國家衞健委審核,過程繁瑣。
•解決建議:
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有關支持粵港澳科創融合的政策能夠全部落到實處,給創新醫療器械類企業開闢特殊審批通道,簡化流程,在發放醫療器械註冊證同時給出收費編碼。
創新要素跨境流動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表述:
扎實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充分發揮粵港澳科技研發與產業創新優勢,破除影響創新要素自由流動的瓶頸和制約,進一步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建成全球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興產業重要策源地。
•目前存在問題、障礙:
深港科創合作目前仍面臨創新要素跨境流動遇阻、跨境政策供給與銜接性不足等問題。粵港之間數據能否流通直接影響到科研合作是否便利。
•解決建議:
應加速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建設,支持相關部門編制深圳全市範圍內的機構、企業、科技人才「白名單」,分區域、分領域逐步擴大訪問國際互聯網授權。探索深港共建「數據交易交換中心」,完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
科研資金過河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表述:
支持粵港澳設立聯合創新專項資金,就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合作,允許相關資金在大灣區跨境使用。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台,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
•目前存在問題、障礙:
科研資金「過河」面臨滯後或者不凝聚的問題,間接導致企業產品落地慢、商業化難度大的問題逐漸顯現。
•解決建議:
在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方面,建議成立深港科技合作專項資金,將資金規模擴大至20億元人民幣,聚焦人工智能、合成生物、醫療器械等領域,面向深港兩地前沿科研項目開放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