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啟動福島核污水排海所引發的中日水產品貿易之爭,終於打到了世貿組織(WTO),而且很有可能成為國際貿易史上的里程碑式案件。由於中國政府自8月24日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日本外務省於9月4日宣布,已向世界貿易組織提交書面文件,稱中方在日本啟動「處理水」排海後宣布的進口管制措施「完全不可接受」。日本訴諸世貿組織之舉得到了美國的支持,早在日方正式申訴之前,美國駐日大使伊曼紐爾就不僅去福島吃海鮮,還宣稱:「如果日本決定採取這一行動,美國將予以支持」。而眾所周知,美國是二戰以來,對國際貿易體制及其規則發展影響最大的國家。在這場圍繞中國進口管制措施的爭端中,日本訴諸世貿組織,勝算幾何?需時多久?博弈焦點會是什麼?
首先,中國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無論是國內法還是世貿組織的國際貿易規則,為了保護中國消費者健康、確保進口食品安全,中國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都有着堅實的法律依據。在國內法方面,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方面,依據是《1947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和《實施衞生與植物衞生措施協定》。其中,《1947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二十條「一般例外」明確規定,成員方有權為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生命健康而採取實施限制自由貿易的措施。基於上述條款,作為世貿組織成員,中國有權為了保護國民健康而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即使日方聲稱中國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沒有充分的科學證據,世貿組織《實施衞生與植物衞生措施協定》有關「風險評估和適當的衞生與植物衞生保護水平的確定」條款,也允許中國採取臨時性措施。
其次,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需要較長時間方能裁定結果。按照世貿組織有關條款規定,從中方收到日方的磋商請求到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審議通過相關報告形成裁決,最少需要6個月時間,一般情況下10個月,最長14個月;從日方提出磋商請求,到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裁決後最終確定執行裁決的合理期限,最長20個月。
第三,科學與專家之爭可能成為這場爭端的焦點。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中,能夠入選爭端解決機構專家名冊的候選專家組成員都是在國際貿易方面有經驗的專家,或資深政府官員;而衞生措施事務又是與自然科技相關的高度專業性問題,因此相關科技專家的意見至關重要。有鑒於此,《實施衞生與植物衞生措施協定》第十一條「磋商和爭端解決」第2款進一步規定可在專家組之外設立技術專家諮詢小組。
如果這場爭議最終確定通過世貿組織磋商和爭端解決機制處理,由於情況史無前例,其專家組報告和裁決將成為對日後有巨大示範意義的標誌性案例;正因為如此,預計雙方在此案中圍繞科學和專家人選將展開激烈博弈。某些勢力企圖對華強加新冷戰,去年俄烏衝突以來西方全面封殺俄羅斯,而俄方擁有眾多核專家……所有這些因素,又會進一步激化雙方的博弈。在此案中,當事各方最終將向有關各國、向全人類交出一份怎樣的答卷,讓我們拭目以待。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 梅新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