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會優化離婚買房追溯3年的限制。內地傳媒引述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稱,離婚後只要他們重組了家庭,無論是否再婚或復婚,不再追溯其此前離異時的情況,會按現有家庭實際擁有房屋的套數,去審核購房資格。但離婚後的單身人士購房,仍要追溯其離異前的房產套數情況。
據2020年8月官網公布的信息: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離異當日原家庭擁有的住房總套數計算。
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一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後無房一方可以藉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一套商品住房;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兩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離異後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上述工作人員還表示,相關政策目前仍然在前期優化當中,還未發布具體的政策,因此當前購房資格的審核仍然要以具體審核結果為準,但如果不着急購房,可以再等待具體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