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昨在金融科技周上表示,資產代幣化有提升基金產品周期效率,降低成本等好處,不過新技術有風險,尤其在轉讓及所有權紀錄和保存方面,必須有足夠監管。另方面,證監會在收市後發出兩份通函,不再把所有證券型代幣視為「複雜產品」,若是以代幣化作為包裝的傳統證券,例如債券或基金,可撤銷「僅限專業投資者」的限制,讓零售投資者參與,這意味着資產代幣化進程走上新台階。\大公報記者 許臨(文) 林良堅(圖)
梁鳳儀在金融科技周期間預告將發出兩份通函,一份是辨別代幣化的風險,並提出監管機構對中介人在盡職調查、轉移及發行代幣的期望;另一份則表明發行公募基金時的額外保障措施。
證監會了解到代幣化具備優勢,梁鳳儀指出,尤其是有助提升發行基金新產品的周期效率,從發行到結算降低了交易成本,證監會是支持行業探索及測試更多用例,但這項新技術存在新風險,尤其在轉移、擁有權及記錄方面。她強調,資產代幣化無法脫離證券本質,有需要納入監管。
證券型代幣不再視為「複雜產品」
昨日收市後,證監會發布《有關中介人從事代幣化證券相關活動的通函》,取代2019年STO(證券型代幣)聲明,重點是不再把所有證券型代幣一律視為「複雜產品」,若傳統證券,例如債券或基金代幣化後,可撤銷「僅限專業投資者」的限制,讓零售投資者參與。另一份指引是證監會認可基金產品的代幣化,提供額外指引。根據通函內容,證監會定義的「代幣化證券」,是一系列範圍更廣泛的數碼證券其中一個分類。由於部分數碼證券可能使用複雜的結構,如以分布式分類賬技術為基礎,並連結外在資產,又或某些數碼證券具有特別性質、條款和特點,因而存在較大的法律不確定因素,零售投資者可能不大理解該類數碼證券,證監會認為任何不屬於代幣化證券的數碼證券,都有可能視為「複雜產品」。
梁鳳儀指出,若沒有足夠監管,託管及保險公司不會參與資產代幣化,證監會的原則是,只有在產品生態趨成熟,中介機構受到監管,才會讓散戶參與,只有引入監管制度,才可以讓傳統金融市場得悉虛擬資產發展的紅線,繼而讓業界逐步採用虛擬資產技術,建立相關生態圈。
渣打研貿易領域代幣化
渣打集團(02888)行政總裁溫拓思在同一場合表示,創新科技為業界帶來更多機遇,若果投資者有意買價值1000元的債券,依照目前的情況是不可能的,但債券代幣化後,就能讓更多散戶投資者參與。溫拓思透露,集團在資產代幣化領域處於早期階段,目前有逾十個試點項目,包括正研究貿易領域的代幣化項目。
代幣化過程的基礎是把實物資產轉化為可以在線上交易和估值的數字模式,當中可透過區塊鏈技術進行,透過加密貨幣和智能合約保證交易安全。資產代幣化只是Web 3.0發展的其中一部分。
港交所(00388)主席史美倫表示,港交所是金融科技和其他科技生態系統的推動者,在促進和推動技術進步方面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不少金融科技初創公司所需要的研發資金都是交易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