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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判決傳遞清晰信息 維護國安警鐘長鳴

香港國安法落實後首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昨日裁決,案中不承認控罪的16個被告人中,14人均被裁定罪成。就2名未有足夠證據定罪的被告,律政司已即時向法庭表明提出上訴意向。此次裁決顯示,法庭確定本案發生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旨在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案情極其嚴重。最終的判決公平公正,也發出了強烈的信息,任何人從事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不管是打着什麼旗號,都不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本案共有47人被起訴,其中31人早前認罪,加上昨日被裁定罪成的14人,共有45人被定罪,這足以顯示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法庭在判詞中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已經非常清晰地向公眾展示:就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案所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府制度和架構。涉案人士串謀通過非法「初選」,達到取得立法會過半席位的目的後,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及其他公共開支議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最終辭職。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顛覆國家政權。

法庭證據亦揭示,此案中已認罪的首被告、當時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戴耀廷,在《蘋果日報》發表「攬炒十步曲」計劃,在癱瘓立法會的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配合國際政治和國際制裁,以達至「攬炒」效果。這印證所謂「初選」只是個幌子,不僅是非法的,更是實施顛覆國家政權圖謀的重要一步。

就此案辯方主要爭議點之一的「其他非法手段」一詞的意思,應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非法手段,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所有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或活動,不論其形式及方法,不管是否刑事行為,均不可能視為可接受或可容忍;全國人大5·28決定中,提及制定香港國安法是要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行為;全國人大5·22說明亦指出,「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等非暴力行為,均可令國家安全在香港受到破壞。亦因此,辯方提出的「其他非法手段」一詞應作狹義詮釋的說法,是不合理、不合邏輯的,且有違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

此案審理過程長達100多天,全程公開透明。在律政司和執法部門全力以赴之下,以大量及完整的證據鏈,還原案件真相,將涉案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事實公諸於世。審訊嚴格遵守普通法程序,也引用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證據沒有百分之百達到無疑點的兩位涉案者未被定罪。律政司即時向法庭表明就未定罪被告提出上訴的意願,一樣是依法行事。

本案備受各界關注,但在法庭審訊過程中,境外勢力持續不斷抹黑香港司法機構、律政司及執法部門,甚至以恫嚇的政治手段和誤導性言論,製造壓力,企圖干預案件的公平審訊,影響判決結果。這種公然踐踏法治的卑鄙手段,充分暴露外部勢力在法治方面的雙重標準。法庭昨日的判決擲地有聲,證明香港法官無畏無懼,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堅如磐石。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指出,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同時,該案也是一個警示,說明維護國安沒有「完成時」,必須時刻保持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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