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年來,發揮出「一法定香江」的重要作用。香港特區律政司昨日主辦的「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國安法律論壇座談會上,多位與會專家學者從過往有關案例回顧香港國安法的實踐經驗、法理發展及理論成果,促進社會各界更深入、更準確理解香港國安法的相關條文。
有與會專家表示,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一點也嫌多」,相信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會繼續充分發揮防範、制止以及懲治不同形式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重要作用。\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市民大眾不會誤墮法網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分享了包括「唐英傑案」、「馬俊文案」在內的六宗危害國家安全的重要刑事案例。他表示,綜合其上述各種案例,不難發現法院在詮釋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罪行的條文時,都能清楚界定罪行的元素,並僅針對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極端行為,市民大眾不會誤墮法網。
譚耀豪強調,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一點也嫌多」,而至今的檢控案例反映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行之有效。他相信,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會繼續充分發揮防範、制止及懲治不同形式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重要作用。
天博大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張天任指出,相關例子證明法院如何在這一重要法律領域的判例發展和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香港目前已判決的案件表明,司法機構是完全獨立地行使審判權。在建立普通法原則的角度解釋和實施香港國安法,承認國家安全法規定的憲制義務,有效實施針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懲罰,並尊重行政或國家安全事務,同時維護香港在保障人權、公開司法和公正審判方面作為「司法把關人」的重要憲法角色。
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熟悉跨境爭議,他通過比較英國、加拿大相關法律的條文和案例,探討香港國安法的刑事程序,特別是「保釋權」這一焦點議題。他表示通過相關案例及與其他國家相關法律條文對比可以看出,刑事罪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之下,享有獨立審判權,司法機關將予以進行公平審訊。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最後致閉幕辭時亦指出,通過《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年的實踐,香港法院已積累了國安案件較成熟的司法案例。從這些案例的討論可見,《香港國安法》條文清晰,清楚列出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刑罰、減刑因素和犯罪的其他後果亦於《香港國安法》第三章清楚訂明。而《香港國安法》下的保釋及不設陪審團審訊的安排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相似,並沒有減損被告人公平審訊的權利,更無損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