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台階」國安法律論壇昨日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作主題演講時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需要三方責任在制度機制層面相互銜接、無縫對接,在實際工作方面相互支持、協同配合,全面準確履職盡責,將中央全面管制權和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出香港國安法制度設計的應有功效,共同守護好祖國和特區的藍天淨土和人民福祉。
補齊法律漏洞和制度短板
張勇表示,在「一國兩制」方針下,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樣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通過和實施,是「一國兩制」偉大實踐進程中一件具有歷史意義的大事,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最終履行了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所賦予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補齊了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短板,完成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的最後一公里。
張勇認為,要全面準確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關鍵是深刻領悟總體國家安全觀重要思想,切實履行好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的三方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第一,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因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的國家安全事務由中央統一負責、統一管理。第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第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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