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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交困/均來管理不善 元朗小欖兩盤爛尾

  圖:均來集團旗下元朗茵翠豪庭(左)及小欖愛琴灣(右)當年險爛尾,最後由安永接管,完成樓盤工程,買家得以收樓。

本港地產市場歷史上未真正爆發過爛尾樓事件,對上一次疑似爛尾項目是2003年,均來集團旗下元朗茵翠豪庭及小欖愛琴灣一役,兩盤未能完成施工,主因是當年適逢大跌市,均來被殺個措手不及大失預算,其後遭安永接管居中斡旋化解危機,保住小業主財產。

據當年報道,均來樓盤爛尾事件除與跌市有關外,懷疑有人監守自盜,當時茵翠豪庭賣樓所套現的5億元現金不翼而飛;而同系愛琴灣建築圖則更出現問題,項目一度停工,並遭地政總署罕有地取消該盤的預售樓花同意書,而停工前已售出約20個單位。

安永接管完成工程 業主收樓

均來管理層亦承認處理失當及把握力不足,未有及時作出修補,雖然當時已不斷出售資產套現,以籌集建築費,但不足以應付兩個樓盤的開支,因而陷入停工狀態,兩盤其後輪流由安永接管,再獲得融資完成工程,小業主其後陸續收樓。

預售樓花修訂指引 填補漏洞

事件最終得到解決,但暴露了當時預售樓花制度的監管漏洞,當年特區政府順從社會訴求,為預售樓花制度加入多項指引,包括規定發展商在申請預售項目時,必須要確保地價已全數支付,及證明有能力支付「建築費」等。同時賣方在售樓時須知會買家,若發展項目未能如期完成,買家有權知道延期的原因;如發展商最後申請延期失敗,買家有權取消合約,以免項目不斷延期,買家仍懵然不知。

至於託管售樓收入戶口安排,新指引規定,若發展商有多過一間律師行賣樓及保管售樓款項,任何放款必須取得其他律師行的書面許可,同時亦要得到貸款銀行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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