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詳情頁

鄭文燦涉貪 法院裁定保釋金加至1200萬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台灣桃園市前市長、已請辭台灣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貪以500萬(新台幣,下同)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法院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再度駁回羈押聲請,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鄭文燦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5日被桃園檢調人員帶走。

檢方6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認為法院裁定不當。

台「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因此撤銷,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