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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發揮香港所長 助力國家涉外法治建設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圍繞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一系列謀劃部署,包括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香港擁有與國際接軌的法律體系,在國際仲裁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及人才,未來應積極主動作為,「守住法治精神,用好普通法系,當好依法治理『模範生』」,以己之所長,貢獻國家之所需,不斷提升香港在國際仲裁及國際調解領域中的話語權。

劃時代的三中全會吹響了中國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推進高水平開放,構建中國大市場,這是全世界的大機遇。隨着中國經濟佔世界比重越來越大,國際經濟合作不斷增加,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題中應有之義。中央在作出這一戰略部署時,顯然考慮到了香港的角色,展現了對香港的關心和支持,這也意味着,香港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被賦予新使命,要展現更大擔當作為。

事實上,「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是我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區。「十四五」規劃賦予香港八個中心的定位,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是其中之一。國際調解院總部設在香港,凸顯了香港在普通法下的優勢地位。習近平主席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之一,而法治建設、調解服務正是大灣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粵港澳三地政府早在2019年建立了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在法治建設上邁出了堅實的步伐。這體現在:先後通過及發布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調解員專業操守準則以及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今年三月,香港發布了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並推動設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工作。

上個月,香港律政司推出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加快推動大灣區「制度對接」、「規則銜接」。其中一項重要舉措,就是將「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整個大灣區,讓更多區內的港資企業,包括外資在香港成立的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可以選用香港的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律以及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為大灣區提供一個穩定、公平、透明以及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在深圳前海執業多年的香港律師禤孝廉,是當地首批外籍調解員之一,參與調解了數十宗案件,深刻感受到內地非常積極地汲取香港在仲裁及調解方案的法律框架和經驗,制定中國式的仲裁和調解法律。他在接受大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香港在國際商事調解中行之有效的普通法,其原則、方法和經驗,可讓內地參與和借鑒,取長補短,讓國家法律改革更完善。

在國家涉外法治建設中,香港法律界可以發揮連接內地和世界的橋樑和窗口作用,這是香港「內通外聯」獨特優勢的又一體現。當然,香港法律界要扮演好這一橋樑角色,需要加強國情教育,提升對內地的認識,包括對內地法律體系的認識。對特區政府和法律界來說,加快打造一支精通普通法又深入了解內地法律體系的人才隊伍,應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縱觀歷史,國家推動的每一次改革,對香港都是重大機遇,深刻地影響着香港的發展方向。三中全會一共推出300多項改革措施,涵蓋宏觀治理體系、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對外開放、健全保障體制等領域,對香港而言是機遇處處。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要認真學習貫徹三中全會精神,唯其如此,香港才能抓住機遇,在危機中育新機,在變局中開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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