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海巖北京報道: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完善市場准入制度,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准入環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1日發布《關於完善市場准入制度的意見》,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專門就市場准入制度建設出台政策文件,被稱為「市場准入10條」。意見提出,有序放寬服務業准入限制,聚焦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10個新業態新領域優化市場准入環境,積極擴大數字產品市場准入,積極參與國際市場准入規則和標準制定等。
此次發布的意見共10條,涉及市場准入制度的管理模式、規則、調整機制、制度落實、組織實施等體制機制建設,也重點提到放寬服務業准入、優化新領域新業態准入等具體行業政策。
意見要求,實施寬進嚴管,放開充分競爭領域准入,大幅減少對經營主體的准入限制。在不減損現有經營主體准入機會的前提下,堅持國民待遇原則。對外資放開准入限制的,對內資同步放開;在不違反國際協定和承諾的前提下,對內資設定准入門檻的,對外資同步適用。意見提到,實施前沿技術領域創新成果應用轉化市場准入環境建設行動,率先推動海陸空全空間智能無人體系應用和標準建設,積極擴大數字產品市場准入。選取電子信息、計算科學、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現代種業等領域,積極參與國際市場准入規則和標準制定。
在服務業方面,有序放寬服務業准入限制,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可以依靠市場充分競爭提升供給質量的服務業行業領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對涉及重要民生領域的教育、衞生、體育等行業,穩妥放寬准入限制,優化養老、託育、助殘等行業准入標準。
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教授周念利向大公報指出,三中全會後中國推動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此次中央發文加強市場准入制度頂層設計,將有利於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減少政府對市場的不當干預,破除各類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等市場隱性壁壘,推動實現公開公平市場准入,對包括港資在內的外資來說,意味着更加透明穩定的營商環境和更加開放的市場准入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