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20日發布了中日雙方就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問題達成的共識,其中包括中方將在有效參與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下的長期國際監測和參與國的獨立取樣等監測活動實施後,基於科學證據,逐步恢復符合規準的日本水產品進口。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當日例行記者會上強調,中日雙方達成共識文件,並不意味着中方立即全面恢復日本水產品進口。/大公報記者 馬靜北京報道
特區政府研逐步放寬:按科學證據評核
中日雙方達成的共識還包括:日方歡迎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下,設立覆蓋排海關鍵環節的長期國際監測安排,並將確保中國等所有利益攸關國有效參與其中以及這些參與國的獨立取樣監測、實驗室分析比對得以實施。雙方一致同意持續開展建設性對話,妥善處理涉及排放的關切。
毛寧表示,中方同日方和相關國際組織前後進行了10多輪密集談判和協商,經過不懈努力,達成所發表的共識。
日擅自排海 中方始終堅決反對
毛寧強調,第一,中方堅決反對日方擅自啟動排海,這一立場沒有變化。中方同日方發表共識是為敦促日方切實履行國際法義務和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盡最大努力避免對環境和人體產生負面影響,有效防範排海的潛在風險。希望國際社會特別是利益攸關國同中方一起嚴格監督日方履行承諾。
第二,由於現行相關國際機制的局限性,目前對排海開展的評估和監測是不全面的,缺乏透明度和可信性,需要進一步完善加強,尤其是設立覆蓋排海關鍵環節的長期國際監測安排,確保中國等所有利益攸關國有效參與其中,實施獨立取樣監測,才能得到全面、真實、有效的數據,確保排海風險可控。中日雙方通過談判已就此達成了一致。
第三,如何妥善處置福島核污染水,既是政治問題更是科學問題。中日雙邊共識為國際社會科學、有效、安全地處置核污染水打下了基礎,是國際社會特別是利益攸關國共同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第四,中方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輸華,是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有關規定採取的緊急預防性臨時措施。中日雙方達成共識文件,並不意味着中方立即全面恢復日本水產品進口,中方將會繼續以世貿組織和中國法律法規為遵循,以科學事實為準繩,以確保安全為前提,在有效參與相關監測活動、實施獨立取樣並確認結果後,基於科學證據着手調整有關措施。
毛寧表示,將與日方開展技術磋商,在中方提出的要求得到充分滿足的前提下,逐步恢復符合規準的日本水產品進口。有關磋商結果和政策調整會及時向社會公布。
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及生態局20日回覆表示,上述長期國際監測安排若能得到有效實施,將有助管理和降低福島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風險。環境及生態局會與內地和日本主管部門尋求更多相關資料,在保障食物安全大前提下,按照科學證據評核我們可否逐步放寬現時採取的預防措施。
據此前報道,去年8月24日,日本政府無視國際社會的強烈質疑和反對,單方面強行啟動福島核事故污染水排海,海關總署當天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採取緊急措施,即日起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香港特區政府去年8月24日起禁止源自東京、福島、千葉、栃木、茨城、群馬、宮城、新潟、長野、埼玉這10個都縣的水產品進口香港。香港食安中心加強檢測日本食品,環境局每天公布食品、水域等輻射檢測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