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啟動新一輪公屋申報計劃,對象是住滿15年的12萬全長者戶。長者公屋戶作為特殊群體,毋須申報資產,只需要申報是否「持續居住」,一般是要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針對有意入住院舍、或循「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北上居住者,當局會設適應期。這樣的安排,是對長者公屋戶的特別照顧。
公屋制度旨在為需要的人士提供安身之所,但如果一些人沒有居住需要,單位應該交回,否則就構成濫用。在前兩輪申報計劃中,房屋署共收回3300個單位,顯示申報制度有效,受到輿論廣泛支持。
長者公屋同樣存在濫用的情況,甚至問題更嚴重。究其原因,部分長者已回內地居住,或者入住院舍,有關單位長期處於空置狀態。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介入調查,去年中發表調查報告,指出全港有逾千個「長者住屋」和「改建一人」單位丟空,當中有500個分間房已經空置逾10年。公署建議收回有關單位,撥給其他有需要的人,或考慮將有關單位用於中轉屋。
處理長者公屋涉濫用問題需要慎重,為此房屋署作出了特別安排。如果是有意回內地居住,或者入住院舍,可設適應期,讓長者有所準備。長者交出單位後,如果有朝一日想回港生活,政府有責任在資源許可下為其安排新住所,以解其後顧之憂。如此一來,申報制度更容易得到長者的理解和配合。
其實,長者未能在單位「連續居住」,除了一般人可以想像得到的北上定居或進入院舍,還可能存在其他情況。就在上個月,法庭處理了一樁相關案件。當事人早前獲安排居住深水埗公屋單位,其後房委會抽查時多次敲門卻無人應答,遂收回單位。但當事人指出,他因為北上照顧家人,疫情期間無法回港,並非故意丟空不住。法庭判決當事人勝訴。這一案件說明,香港有足夠的制度保障長者福利,不會出現有實際需要卻被收回單位、無處棲身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