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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新十條河套創科活水

1 集中申報

•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科研貨物及其研發產品,適用集中申報模式

2 生物樣品

•對獲香港生物物質許可且用於深港聯合科研或關聯科研的進出境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等特殊物品,海關優先辦理衞生檢疫審批

3 工業製品

•對經港進入河套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僅在區內使用的法定檢驗工業品,採用分類分級方式差別化實施合格評定

4 儀器設備

•支持科研機構與企業的儀器、設備等科研貨物及其研發產品,以專人攜帶方式通過一號通道進出境

5 基建物資

•支持科研機構與企業自用的基建物資、辦公用品、生活消費品、勞保用品等便捷進出區

6 科研物資

•支持科研機構與企業的試劑、耗材等海關監管貨物,以專人攜帶的方式進出區

7 區外檢測

•支持科研機構與企業將其在河套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內的科研貨物及其研發產品運往區外開展檢測、維修、展示

8 聯網管理

•支持科研機構與企業的企業資源計劃(ERP)等信息化管理系統與海關聯網對接

9 專人協調

•海關為科研機構與企業提供「一對一」協調服務,實施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認證

10 服務平台

•支持地方政府在河套深圳園區建立公共信息服務平台

大公報記者胡永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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