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時我沒有零用錢,見到小賣部琳琅滿目的飲品和食物,看到同學吃得津津有味,我口水直流。為了滿足口腹之欲,竟然動了「歹心」。當時學校練習本一本售價四角,我告訴母親賣五角,她沒有懷疑,爽快地給錢。她花錢一向謹慎,反覆考慮才會拿出錢包。只是對於子女學習的花費,她並不吝嗇。一角到手,立即買來零食,以免暴露「罪行」。我從此越發勤奮,整天拿着筆寫個不停,以求盡快用完一本練習本,拿錢再買,「打斧頭」賺錢。動機是騙財,結果努力學習,真是始料未及。另一方面,做了壞事,終日提心吊膽,總是擔憂東窗事發。
過不了多少時間,大概是獎勵我,母親開始給我零用錢,每天兩角;至於練習本,竟然加價一角。「打斧頭」得來的金錢,全用來買零食,一分不存;收到零用錢後,卻捨不得花,每天放學回家,把硬幣藏在盒子裏,漸漸有積蓄了。把日漸加重的寶庫捧在手裏,產生的不再是罪惡感,而是財產來得光明正大的輕鬆感覺。
以後我洗心革面,沒有再「打斧頭」。我一直隱藏這段經歷,從未向人透露半分。想不到事情埋藏了幾十年,現在我主動向母親「自首」。
自從父親患病留醫,母親每天到醫院探望,細心照顧。縱使她的身體還算硬朗,到底八十多歲,奔波勞累,早現疲態。昨天她在身心辛勞中度過生日,我心裏突然湧出一股心思,她又老了一年,要跟她多談天。我突然向母親和盤托出當年舊案,理由不明。
我以為她會輕描淡寫來一句:「有這樣的事情嗎?你不坦白,我也不知道啊。」或者是哈哈大笑,塵封舊事,不打自招,可以當作笑談。誰料到結局並非如此,我竟然觸發她難過。
她哭着向我道歉,原因是不可以給我們零用錢,以致我要「打斧頭」。騙來區區一角,就樂得心裏開花。犯錯的分明是我,母親為什麼要搶着承擔責任?她解釋當時家庭經濟條件差,家裏人口多,花一分錢也要再三斟酌,事後還要檢討花得有沒有價值。礙於環境,她無法為我和弟妹提供高質素生活。我當然記得我和弟妹三人共用一條毛巾的日子,麵包不便宜,我們買麵包皮吃。茶餐廳做三文治,切掉麵包皮,一堆放進袋子賣,價錢低得多。半世紀前的香港,不少人生活艱難,也是無可奈何。不過我們三個從來沒有抱怨,三餐一宿,並無欠缺。不求物質享受,生活樸實,知足常樂。
母親是一個刻苦耐勞的人,她的日子由勞動構成,休息是奢侈品。後來父親經營小生意,她推着沉重的運貨車四處買貨,身軀瘦小,獨自穿梭上坡路、行車道。默默工作,不發怨言,但求溫飽,不望富貴,是她的格言。她持家有道,從不多花一分;生活費勉強足夠,無斧頭可打。做子女的,哪來抱怨的道理?
對於零用錢,其實我並不堅持。小學時我已經做「外發」賺錢,串項鏈、壓原子粒,諸如此類。要不是幼年接受嚴謹的生活訓練,我不會恪守踏實過活、不奢求物質的人生規條。我感激母親,母親身教,叫我一生受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