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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縱論/「顛覆政權案」判決彰顯高度法治精神\梁美芬

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筆者認為,「35+顛覆政權案」判決彰顯香港的法治精神。香港是法治社會,罪魁禍首、故意犯法的人、煽動挑釁的人必須重罰,即便是無知犯法也要面對法律公正的裁決。

眾所周知,戴耀廷是非法「佔中」的主要策動者、「港獨」主張和所謂「真攬炒」的賣力鼓吹者,也是境外勢力在香港的代理人。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以戴耀廷為首的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組織「民主動力」,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啟動後,無視國安法的相關規定,組織違法「初選」,以「公民投票」為幌子裹挾民意,為「反對派」參選協調造勢。

依法嚴懲破壞國安要犯

違法「初選」不是孤立的,是有明確的政治目的,是持續了一年有餘、給香港帶來巨大禍害的修例風波的延續,是黑暴、「攬炒」的變種。戴耀廷是製造香港亂局、禍港害民的罪魁禍首之一,他曾在港大法律學院任教,這樣的明知有法卻故意犯法的搞事人,即便判監10年,也無法彌補其對香港社會的虧欠、對年輕學子的毒害、對法律行業的破壞。不少涉世未深的年輕人不幸被其用心險惡的「違法達義」歪理邪說洗腦,走上了街頭暴力的歧途,更為此付出沉痛的法律代價。

「違法達義」四個字,是對香港累積百年建立起來的法治金字招牌的嚴重破壞,與香港引以為傲、享譽國際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筆者認為,為達目的不惜觸犯法律,違反政治倫理,違反人倫綱常,大言不慚兜售這樣的歪理邪說,哪裏是一名法律學者應有之行為?這樣荒誕的論述出自一名所謂法律學者之口,其破壞力遠超一般政客,社會上一部分人,特別是青年學生,飽受其害、追悔莫及。

戴耀廷等人處心積慮策劃實施所謂「攬炒十步曲」,妄圖操控立法會選舉,並在控制立法會後通過否決政府一切議案、法案的方式逼迫行政長官辭職,癱瘓政府,製造憲制危機,進而顛覆國家政權。他們打着「民主」的幌子,要挾列入其名單的參選人簽署所謂「抗爭聲明」,公開承諾如果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就將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別行政區政府停擺,其目的是要推翻特別行政區政府,奪取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

試想,一旦香港的公共秩序失守,公共衞生、公共教育等關乎民生福祉如醫療、交通、房屋、教育等重要施政範疇失去財政支援,香港將會陷入怎樣的境地?香港亂了,誰得益,答案心知肚明。

戴耀廷等人又打着所謂「捍衛自由權利」的幌子,實際上干預公平選舉原則、限制他人行使合法權利和自由表達參選意願的勾當,實際上是假借「民主」亂港。戴耀廷之流赴海外唱衰香港,正是企圖把香港變成對國家進行「顏色革命」和滲透顛覆活動的橋頭堡。以犧牲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犧牲他人光明前途,來換取一己私利的政治籌碼,用心之險惡路人皆知,這種歹毒的陰謀終被踢爆亦不會得逞。

對於辯方曾聲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已不再是計劃主腦云云,相信香港市民和筆者一樣嗤之以鼻,認為這是睜眼說瞎話!

或許戴耀廷的追隨者、違法「初選」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從未想過會因為所謂「初選」而真切體會到坐監不會使人生更加精彩。筆者必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論是罪魁禍首、刻意以身試法或者是被煽動挑釁無知犯法,也要面對法律公正的裁決。香港是一個包容的社會,大家希望一時犯錯的年輕人能在獄中好好反思、好好學習,由衷認識到衝擊法治的錯誤,將破壞的懺悔化作建設的心願,這也是學校、家庭等各持份者期盼看到的。

堅定維護國安不鬆懈

「一國兩制」作為一項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從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從全面付諸實施到不斷豐富完善,歷經風雨砥礪前行,戰勝各種艱難險阻,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可以說,「一國兩制」體現了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國智慧,體現了求同存異、共謀發展的中國氣派,為國際社會解決類似問題提供了中國方案,是中國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的重大貢獻。

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全國性法律,享全國性法律特別法地位,賦予「一國兩制」政策法律效力。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得天獨厚的優勢,不容別有用心的人勾結外部勢力破壞絲毫。

今年初,在特區政府、立法會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順利通過立法,宣告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駐港國安公署與特區國安委「雙法雙機制」已經形成,這是總體國家安全觀引領香港除亂、固治、促興的創舉,是新時代「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成果。

「雙法雙機制」進一步築牢香港法治基石,「雙法雙機制」的落地實施,標誌着法治香港步入體系完善、效能可靠的新階段,進一步擦亮了香港法治的金字招牌。在香港未來發展的道路上,「雙法雙機制」將持續發揮重要作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以高質量發展促進高水平安全。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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