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明確指出「檢視綠在區區的招標安排和要求,提升成本效益和水平」。
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副院長、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教授建議將資助額與表現掛鈎,設立KPI,合約當中一部分例如三成是固定資助,其餘七成資助額與回收量掛鈎,而不是現有合約制式要綠在區區達到指標或超過指定回收量再獲額外獎金:「以現在合約制,達到指定回收量已達標,不用再做,多小小獎金未必有動力推動已達標6仔店再做多些回收」。莊教授續指現時的合約條款機制不符合經濟效益:「定回收量上限指標是不可行的,我向其他回收商買可回收廢品再報數都得,所以應按噸計錢,實報實銷。」
莊教授認為「綠在區區」要分工,一間專門收金屬、另一間專收紙、一間專收塑膠,以經濟學原理就會較為專業;並以區域劃分,例如幾條邨由指定一間「綠在區區」負責,以便建立評審基制,政府評審該「綠在區區」服務的指定社區是否積極宣傳、有沒有做上門回收等營運成效,及定下淘汰機制,將做得差的營運機構淘汰:「市面上有私營回收商,而做得好好,點解政府仲要資助NGO搞回收?」\大公報記者 施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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