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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分類

  圖:提出「絕症末期法案」的英國工黨議員里德彼特。\法新社

•在病人自願、主動要求安樂死的基礎上,安樂死可分為三類:主動安樂死、被動安樂死與協助自殺。

•主動安樂死是指醫護人員直接終止病人的生命,例如施打毒針。

•被動安樂死是指給病人解除維生系統,或病發時不作施救,讓他們自然死去。

•協助自殺是指由醫生提供會致命的藥物劑量給病人,然而由病人自行服食或注射藥物。這種做法的好處是病人可以在最後關頭改變決定,而醫護人員也可免去外界「殺人」的指責。

•除自願安樂死外,還有非自願和不自願安樂死。非自願是當事人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由家人決定;不自願即是當事人不想死。這兩種在道德和法律上均有較大爭議,在探討安樂死合法化的時候,一般僅討論自願安樂死。

大公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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