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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合理優化急症室收費\梅若林

香港公立醫院長期面對巨大壓力,其中急症室的使用效率無疑是一個重要因素,一些相關的衍生問題亦應是時候作出檢討。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早前已經表示,醫療資源配置是「一盤棋」,當局有必要檢討急症室收費,以確保公共醫療資源用得其所,集中資源照顧真正有緊急需要的病人之餘,也是保障納稅人的金錢用得其所。

現時公眾對公立醫院急症室較為關注的問題,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收費,二是藥物轉售。

先說收費,現時公立醫院收費已經7年沒有作出調整,急症室收費基本上是無視分級,一概以每次180元計算,政府補貼率達到97%。跟大多數收費至少300元的私人診所比較,急症室費用幾乎是其一半,因此光從支出角度考慮,不少人都會選擇到急症室看病。

設「分級制」照顧不同患者

但問題是,這樣的結果少不免導致濫用急症室行為的出現。比如據醫務衞生局去年的統計,過去10年,第四類別及第五類別個案,即「次緊急」和「非緊急」的佔比一直多達55%至65%,無可避免佔用了治理「危殆」、「危急」、「緊急」個案的急症室資源。

而且公院急症室除了緊急治理外,還涵蓋了化驗和檢查等服務。說白一點,就是現時急症室收費太低,但服務包括了太多東西。如果只是單純地劃一調高收費,未必能製造出足夠誘因,讓市民選擇到其他地方求診;又比如不少基層市民長期使用公立醫院服務,其收費可能本身就有豁免,加上公立醫院普通科門診也長期爆滿,即使加價也未必能影響他們的求診習慣。因此在檢討收費的同時,政府也必須顧及一些配套上的考慮。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曾表示,會考慮將急症室按病人或傷者的緊急程度進行劃分收費,例如「次緊急」、「非緊急」的病人,便把收費調高;而「緊急」至「危殆」的病人,便按現時相近的標準調低收費,甚至是免費。相關建議其實可更進一步,在分級程度較低的病人身上,可以最多只會提供最低限度的治理,而不設化驗或深入檢查服務,又或者政府可以索性將這類個案轉介到其他門診。

早前政府公布的《基層醫療健康藍圖》,提出在慢性疾病治理上與醫管局制定雙向轉介機制。但現時大多個案都是由家庭醫生轉介至公立醫院專科門診,有關計劃可否擴大至慢性疾病以外的更多範疇,甚至增加由公院轉介至私人診所的途徑?

第二個是藥物轉售問題。現時由於公院門診覆診間隔時間長,醫生往往會處方大量如「撲熱息痛」等藥物,每次配發期最長為4星期。先不說取藥本身成本極低,但一些本身屬輕症的個案,處方長達數星期的藥物未必最合理,病人未必吃得完之餘,過量服用也會構成風險,並衍生出更多問題。

去年有一名孕婦在網上購物平台上購買藥物,收貨後竟發現藥物貼有公立醫院處方標籤,甚至還印有病人名字;也有其他消費者透露,在網購時收到一瓶貼上公院藥物標籤的藥物,懷疑有人轉售公院藥物圖利。

將醫管局以公帑低價購入的藥物轉售圖利,對病人、對納稅人都是不能接受的事。政府至少應該降低藥物的最長配發期,又或者調高取藥費用,讓轉售者無法簡單獲利。

除此以外,現行部分藥物定義屬於「非藥物」,本身沒有銷售監管,這也造成了部分人可以接近零風險地貪取小便宜。對於法例上的漏洞,當局和立法會有責任作出堵塞,同時政府也要加強對這些網店的規管,例如要求店方確保貨品經合法途徑取得,才能予以在平台出售。

急症室顧名思義,主要的工作應該要為「急症」,亦即為有緊急需要的病人或傷者服務,但在現時的境況下,急症室卻變得與一般門診沒有兩樣。長此下去,公院壓力只會有增無減,也會令香港醫療服務的質素每況愈下。而且考慮到政府的支出問題,調高急症室收費,其實未嘗不是確保醫療資源能更有針對性地協助更多有需要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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