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報訊】記者陸九如報道:為滿足需求日增的香港仲裁服務,政府公布將於3月1日起恆常推行並優化獲仲裁界支持的「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在先導計劃下,合資格人士毋須取得工作簽證,能夠以訪客身份來港參與仲裁程序。
須持有指定機構「證明書」
該計劃將於恆常推行後名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有關人士如持有由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或場地提供者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其為參與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便可獲准以訪客身份來港參與仲裁程序,毋須取得工作簽證。
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一直是全球最受歡迎的仲裁地和目的地之一。為配合在香港進行之仲裁的需要,政府於2020年6月29日推出先導計劃,為短期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合資格訪客提供入境便利。有關計劃將與香港作為理想仲裁地點的眾多獨特優勢,發揮協同作用。
經檢討及考慮業界就仲裁當事人需求日益增長的意見後,合資格人士將擴大至五個類別,新增涵蓋與在香港進行的仲裁直接有關或參與仲裁的其他人士,包括仲裁員、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仲裁程序各方,以及與仲裁直接有關或參與仲裁的其他人士,例如仲裁庭秘書、仲裁庭指定專家。另外,計劃將涵蓋所有於香港實體舉行的仲裁,包括參與仲裁方選擇以其他地方為法律上的仲裁地的仲裁。
仍須申請旅遊簽證
計劃恆常推行後,有意循計劃來港的人士須繼續於入境前獲得「證明書」,以證明他們是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合資格人士。為免生疑問,計劃恆常推行後,使用者仍須申請所需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才可來港,並且在港逗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其以訪客身份獲准在港逗留的期限。另外,合資格人士須在接受入境事務處或有關當局檢查時出示「證明書」。律政司將向上述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發出計劃指引說明。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恆常推行及優化計劃為仲裁當事人和法律執業者提供極大便利,以及更多國際和本地法律專家及相關專業人士的選擇,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仲裁地或仲裁目的地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