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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瞞報內地物業 公屋戶可被收樓 房協與大灣區城市建查核渠道

  圖:當局致力打擊濫用公屋,確保珍貴房屋資源獲妥善分配。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近年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上年度查獲共42宗公屋租戶擁有內地物業個案。房委會的26宗個案因瞞報內地物業,住戶被收回公屋單位;房協調查16宗個案後,其中10宗確認資產無超額,仍可繼續租住房協公屋。

房委會表示,住戶如實申報內地物業,未必須遷出公屋,但住戶虛報,則可被收回單位,甚至要負上刑責;房協表示,已知個案中,物業所在地主要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房協已和部分城市建立溝通渠道,協助查核懷疑濫用公屋個案。\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文) 林少權(圖) 融媒組(視頻)

房委會現有逾80萬公屋租戶,新一輪公屋申報周期上周六結束,21萬租戶須填交「富戶政策」申報表及「居住情況申報表」。房屋署副署長(屋邨管理)楊耀輝日前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為善用公屋資源,房署在申請階段、申請周期後,均會抽查申報表,調查租戶申報的收入、資產及持有香港住宅物業情況是否屬實。

此外,房署若收到舉報或發現懷疑個案,亦會展開調查。楊耀輝舉例,屯門和田邨一名公屋租戶因持有「名車」,被納入調查名單,計算車輛價值顯示資產淨值未超標,但房署調查發現,該租戶在內地中山擁有物業,卻沒有申報,房署遂於2024年10月收回其公屋單位。

當局主動抽查及接獲舉報

在2024/25年度,房署因接獲舉報或抽查,致函內地相關機構查詢,確認26個租戶申請公屋時瞞報擁有內地物業,有個案甚至擁有商舖,不符合資格租住公屋,房署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

楊耀輝強調,根據《房屋條例》,公屋居民須如實申報資產及收入,內地及海外物業均屬須申報的資產,若物業作出租用途,涉及租金收入亦需申報,「有些租戶認為鄉下的房子很破舊、不值錢,不需要申報,但其實他亦需要申報;至於物業價值,我們有評估機制,例如有些內地物業有按揭,我們會將樓價減去未償還按揭作為估值,可能(資產)未必超標,(住戶)能繼續住公屋。」楊耀輝提醒,若涉及虛報,不但會被收回公屋單位,甚至可能要負上刑責。

根據現行政策,公屋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須遷出公屋單位(詳見表)。若作虛假陳述,罪成最高可被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若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房協上年度收到9宗租戶主動申報擁有內地物業,以及7宗舉報或經調查發現擁有內地物業的個案。房協助理總監(物業管理)楊展鵬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該16宗個案中,1宗的戶主於調查期間已主動交還單位;5宗正在調查中;其餘10宗調查後確認資產沒有超出限額,仍可繼續租住房協公屋。

租戶如實申報未必須遷出

楊展鵬表示,房協已知個案中,物業所在地主要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全部是住宅物業。房協跟大灣區部分內地城市的相關部門已建立溝通渠道,以協助查核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有別於房委會,房協主要根據租約條款規管租戶,但租戶同樣須申報包括在香港以外擁有物業/土地等資產。楊展鵬提醒,若租戶瞞報資產,房協有權未經警告收回單位,若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交執法部門處理。

楊展鵬表示,房協收到租戶自行申報、接獲舉報及發現懷疑個案時會進行調查,向內地相關部門查詢確認。至於物業價值,房協會要求租戶提供物業估價報告、房貸供款紀錄等相關文件,而調查人員會參考內地相關官網及房地產市場的公開資訊,以查核租戶持有的物業有否超出資產限額,如有需要會聘請房地產估價專業人員進行物業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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