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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樓說按/受薪股東或不視作僱員\王美鳳

上期(刊6月30日A20版)提及銀行如何評估自僱人士的入息及還款能力,本文續談有關不同情況。自僱人士以獨資又或與合夥人共同經營業務,有時亦會按月出糧給自己,又或夾份做生意的會按月支薪。對於按揭申請,有些銀行可將此類薪金直接計作入息,但大前提是,自僱按揭申請人需要額外提供薪俸稅或個人入息稅單、6個月銀行戶口出糧紀錄以及強積金紀錄,而有關公司在支出薪金及日常營運成本後,仍是有盈利,而非蝕住出糧。

銀行就按揭申請查冊

自僱人士同樣可申請高成數按揭保險計劃,由於自僱人士並非固定收薪,按揭成數最高是八成而非九成;實際上,按保公司對於自僱人士的審批會相對較嚴格。對於受薪人士及自僱人士的分界線,偶然有以下個案出現,親屬是經營生意的自僱人士,自己在親屬之公司受僱工作,按月薪金固定,入息水平亦符合九成按揭申請,但按保公司最終卻只能批出八成按揭。細查原因後,由於按揭申請人亦是有關公司的股東之一,故此按保公司未能將他只視作受薪人士。事實上,在按揭審批過程中,銀行或按保公司會按需要進行公司查冊,了解公司持有人包括董事及股東名單。

自僱人士並非受僱,但亦有可能並非經營公司,例如是自己接工作的人士,例如上門化妝師、補習老師、YouTuber或KOL等,則一般以顯示入息的銀行入賬紀錄及稅單作評估,最少需要有6個月入息紀錄,若收入波動性較大,或需提供一年或以上入賬紀錄。在現金電子化年代,最好避免以現金方式收取客人款項,例如一些小型商販若仍以現金收款,亦沒有定期於銀行入賬作紀錄,銀行將無從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申請按揭貸款確實有較大難度。

銀行對於自僱人士的審批方式會因應個案的不同類別情況而有所不同,有意置業及申請按揭的自僱人士可於入市前先作了解。

(作者為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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