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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內地買樓「先結後補」安排 擴至全國

  圖:深化跨境投融資 外匯管理改革摘要

【大公報訊】為擴大高水平開放,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其中,縮減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取消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住宅性質房產的限制;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將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實施的港澳居民購房「先結後補」便利推廣至全國。境外個人可以在取得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購房備案證明文件之前,憑購房合同或協議先行在銀行辦理購房所涉外匯資金結匯支付,後續再向銀行補交購房備案證明文件。

專家表示,該政策更便利港人跨境匯款到內地買樓,也有助於港人趁內地樓市調整之際更好地把握投資機遇。

放寬跨境融資措施 便利科企

在深化跨境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方面,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資本金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再投資,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基本信息登記及變更登記,境內再投資資金可以直接劃至相關賬戶。並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利潤在境內再投資。

在深化跨境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方面,全國範圍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借用外債。其中,有關部門依託「創新積分制」遴選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2000萬美元額度內借用外債。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斌表示,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中,取消了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住宅性質房產的限制,是因應內地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生變化,房地產行業相關宏觀調控措施已優化調整。外匯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優化調整,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助力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

李斌表示,為滿足更多境外個人在境內工作、生活等合理購房需求,推動區域融合和人才流動,國家外匯管理局此次將大灣區試點實施的結匯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廣至全國。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便利,僅是在銀行辦理資金結匯支付時的審核程序優化,並未改變現行境外個人境內購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