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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港澳人才簽注Q&A

  圖:中央惠港新措將加強香港匯聚人才的吸引力。

申請適用範圍?

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京津冀地區全域、全國所有自由貿易試驗區

哪些類型人才適用?(以上海為例)

以此前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的上海市為例(具體標準以當地公開信息為準):

1)傑出人才

•在上海市工作的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諾貝爾獎等國際知名獎項、國家級獎項獲得者,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化藝術領域取得國際公認重大成果的專家學者,在世界一流大學、科研機構擔任正教授、正研究員職務人員﹑對上海市重點發展區域建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人員等。

2)科研人才

•上海市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

3)文教人才

•上海市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

4)衞健人才

•上海市工作的副高級職稱以上衞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衞生研究人才。

5)法律人才

•在上海市工作,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法律人才。

6)其他人才

•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門、科技創新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

有效期及停留時間?

六類人才可憑人才主管部門、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等出具的有關人才證明,申請辦理有效期1至5年不等的多次往來香港或者澳門人才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傑出人才可以獲發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科研、文教、衞健人才可以獲發有效期3年的人才簽注,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獲發有效期1年的人才簽注。